本说明书中凡提及交易渠道包括中国银行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E融汇等电子渠道(以下简称“电子渠道”)以及营业网点柜台渠道。中国银行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说明书
(2021 版)
一、 定义
除非本《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说明书(2021 版)》(以下简称 “本说明书”)另有定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协议(2021 版)》
(以下简称“《外汇宝产品协议》”)所定义的术语在本说明书中具有相同含义。在本说明书中:
外汇宝产品(以下简称“本产品”) 是中国银行个人实盘外汇买卖业务的简称,指符合本产品参与条件的个人客户(以下简称“客户”) 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且存有外币存款(包括现汇或现钞存款),并通过中国银行所提供的交易渠道,按照中国银行报出的买入/卖出价格,将某种外币现钞(汇)的存款换成另一种外币现钞(汇)的存款的一种外汇产品。
点数:不同货币对需依国际外汇市场惯例而定,其中欧元/日元、英镑/日元、澳大利亚元/日元、新西兰元/日元、美元/日元、加拿大元/日元、瑞士法郎/日元、新加坡元/日元、港币/日元的 1 点是 0.01,其余欧元/美元、英镑/美元等交易品种的 1 点是 0.0001。
货币对:指由两种可交易货币组成的客户交易标的,例如:美元/日元、欧元
/美元。
货币对基础货币:指货币对中位于较前位置的货币,以欧元/美元为例,欧元即为该货币对的基础货币。
交易账户:客户在中国银行开立的用于外币(汇)兑换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支持钞户、汇户交易。
二、 《外汇宝产品协议》的适用
《外汇宝产品协议》的条款及条件适用于本产品。《外汇宝产品协议》与本说明书及所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风险揭示书》和《中国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针对 65(含)周岁以上客
户进行补充提示,以下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风险揭示书》合称 “《风险揭示书》”)、产品文件签署确认回单(适用于中国银行营业网点柜台)、交易申请书与电子渠道展示的成交记录或乙方营业网点柜台提供的交易凭证共同构成客户与中国银行就本产品的单一和完整的协议。
三、 适用客户
x产品适用于年满 18 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客户。申请叙做本产品的客户,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充分了解本产品的产品特点及相关风险,愿意且有能力承担相关风险;
2. 已经认真阅读并签署《外汇宝产品协议》、本说明书及所附对本产品的《风险揭示书》;
3. 已经指定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外汇储蓄账户作为用于本产品的交易账户,支持钞户、汇户交易。
客户须保持交易账户的正常状态,使中国银行系统能正常执行交易申请,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此对中国银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客户承担。客户可以更换其交易账户。客户指定的账户或相关介质(如借记卡和活期一本通等)出现挂失、换卡等操作时,须同步调整其本产品指定的交易账户信息,因不及时调整交易账户信息产生的损失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 交易品种
x产品的交易品种包括美元、欧元、英镑、日元、瑞士法郎、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新加坡元、港币和新西兰元、澳门元 11 种不同外币组成的 46 种货币对。客户可以按照本说明书规定的交易渠道、交易方式和交易规则对相关货币对进行交易。
客户可交易的货币对以中国银行实际提供为准。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交易品种。
五、 交易渠道
x说明书中凡提及交易渠道包括中国银行所提供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E融汇等电子渠道(以下简称“电子渠道”)以及营业网点柜台渠道。中国银行有
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本产品适用的交易渠道或特定渠道的交易功能。
六、 交易时间
x产品营业网点柜台交易的有效时间为中国银行的柜台交易时间(根据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而定)。
本产品电子渠道交易的有效时间为:
在纽约执行夏令时期间 | 在纽约执行夏令时以外的期间 |
北京时间每周一上午7:00 – 每周六上 午 5:00 | 北京时间每周一上午7:00 – 每周六上 午 6:00 |
中国银行可以不时调整本产品交易时间,并通过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
(xxxx://xxx.xxx.xx)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中国银行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外汇宝交易,并在可行的前提下,通过在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发布或以其他方式通知客户。
七、 交易起点金额、最小递增单位及交易限额
客户单笔交易起点金额为 50 手,1 手等于 1 面值的货币对基础货币,交易
最小递增单位为 0.01 手。
中国银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不时调整本产品的交易起点金额、交易最小递增单位,具体数额以各交易渠道提示为准,同时中国银行有权另行设置单笔交易上限、年累计交易限额或其他交易限额。
八、 交易报价
x产品的交易报价包括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现钞与现汇价格相同。银行买入价:指中国银行向客户买入(即客户向中国银行卖出)某一货币对
的交易报价。
银行卖出价:指中国银行向客户卖出(即客户向中国银行买入)某一货币对的交易报价。
买卖方向以货币对基础货币为准。
中国银行在综合考虑全球外汇市场价格走势、市场流动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交易报价,并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交易报价进行调整。
九、 交易规则
客户可以通过营业网点柜台和电子渠道向中国银行提交本产品的交易申请。若客户通过营业网点柜台提交交易申请,需按营业网点柜台要求认真填写并
审核相关交易凭证,包括姓名、交易品种、金额、证件号码、地址、电话号码等要素。
若客户通过电子渠道提交交易申请,须按照电子渠道中预设条件和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由电子渠道按照系统预设条件判断无误后,直接在电子渠道交易本产品。客户的交易记录以电子渠道展示界面或营业网点柜台提供的交易凭证为准,客户所有通过电子渠道提交的指令均视为客户的真实意思表示。
客户交易时,应确保在其交易账户中拥有足够的可供交易的资金。
如果客户认为相关交易或结算结果存在错误,应于相关交易或结算结果产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银行查询并书面提出申请更正,否则视为无异议,详询中国银行营业网点。
如果发生《外汇宝产品协议》规定的非正常的交易,中国银行将有权将相关交易予以撤销并对相关款项进行扣划或退还,以恢复至如同没有进行该交易的状态,并在撤销非正常的交易前通知客户。交易撤销后,有关交易申请书、交易成交界面等凭证均无效,客户不得依其主张相关权利。如果发生客户账户资金不足的情况,中国银行将向客户追索。
十、 交易方式
x产品按照交易方式分为即时交易和委托交易。
(一)即时交易:指按照交易指令生效时的最新交易报价成交的交易。客户只
指定金额和买卖方向,不指定成交价格。客户最终成交价格以中国银行向客户展示的交易成交界面结果或营业网点柜台提供的交易凭证为准。
即时交易中,可能因通讯线路等原因令交易信息传输传送产生一定时滞从而可能造成客户在交易系统中提交的价格与中国银行实时交易报价或最终将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存在一定范围的差异。因此,即时交易项下存在客户容忍点差机制。
客户容忍点差:指客户在中国银行规定范围内设定的允许其通过电子渠道提交的价格与中国银行最终将确认的成交价格之间存在的差异。客户进行即时交易时,须在中国银行规定范围内选择容忍点差。确认交易时,系统比较价格差异是否超过了客户设置的容忍点差,如差异在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内,交易将基于确认时的中国银行交易报价成交,如超出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二)委托交易:指客户提交委托指令,指定金额、买卖方向、价格或点数,等待成交的交易。委托交易类型包括:获利委托、止损委托、二选一委托和追击止损委托,客户具体可发起的委托交易类型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在进行委托交易时,客户应指定委托有效时间,委托有效时间最长不超过 7 个自然日(精确到“时”,最长委托交易有效时间以各渠道实际提供为准),在委托有效期过后所有的委托交易将自动失效。委托交易下中国银行与客户不构成委托代理关系,客户指定的要素仅为交易达成的条件。客户可以主动撤销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未成交的指令,委托到价时若客户资金不足将导致委托失效。
1. 获利委托:指客户以指定价进行委托,若客户为买入方向,指定价要低于委托时银行卖出价,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卖出价跌至低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时,委托交易以客户指定价成交;若客户为卖出方向,指定价要高于委托时银行买入价,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若银行买入价升至高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委托交易以客户指定价成交。
示例展示:假设欧元兑美元货币对银行卖出价此时价格为 1.2500,客户以 1.2300 委托价格进行买入方向的 100 手获利委托,当银行卖出价跌至 1.2300
时,该委托交易以 1.2300 成交,即客户以 1.2300 的价格卖出美元并兑换成 100
手欧元。
2. 止损委托:指客户以指定价进行委托,若客户为买入方向,指定价要高于委托时银行卖出价,若客户为卖出方向,指定价要低于委托时银行买入价。客户
为买入方向时,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卖出价高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委托以客户指定价成交;客户为卖出方向时,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银行买入价低于或等于客户指定价,委托以客户指定价成交。
示例展示:假设欧元兑美元货币对银行卖出价此时价格为 1.2500,客户以 1.2700 委托价格进行买入方向的 100 手止损委托,当银行卖出价涨至 1.2700
时,该委托交易以 1.2700 成交,即客户以 1.2700 的价格卖出美元并兑换成 100
手欧元。
3. 二选一委托:客户同时设定一对货币对相同、买卖方向相同、委托价格不同的获利委托和止损委托,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若其中一笔委托先行成交,则另一笔委托自动取消。
示例展示:假设欧元兑美元货币对银行卖出价此时价格为 1.2500,客户以 1.2300 获利价格、1.2700 止损价格进行买入方向的 100 手二选一委托,当银行
卖出价跌至 1.2300 时,该委托交易以 1.2300 成交,即客户以 1.2300 的价格卖
出美元并兑换成100 手欧元,同时1.2700 处委托失效;当银行卖出价涨至1.2700
时,该委托交易以 1.2700 成交,即客户以 1.2700 的价格卖出美元并兑换成 100
手欧元,同时 1.2300 处委托失效。
4. 追击止损委托:客户指定用于追击即时报价的点差,作为“追击点差”,劣于即时价格“追击点差”距离的价格即为初始的止损委托价。委托完成后,在委托交易有效时间内,当即时报价向不利客户的方向运行时,止损委托价保持不变,直至到价成交;当即时报价向有利客户的方向运行时,止损委托价开始以“追击点差”为固定距离同步跟随其变化。
示例展示:假设欧元兑美元货币对银行卖出价为 1.2500,客户以 1.2500 的 即时价格卖出 200 手欧元并兑换成美元,同时客户设定追击止损委托点差为 200;当委托后银行卖出价最低达到 1.2300 时, 此委托等同于在 1.2500
(1.2300+0.0200)位置的买入止损委托;当银行卖出价进一步跌至 1.2100 时,此委托变为 1.2300(1.2100+0.0200)位置的买入止损委托。
十一、 结算及费用规则
x产品为 T+0 实时交割,客户卖出一种外币,同时买入另一种外币。外汇宝现钞兑换后仍为现钞,现汇兑换后仍为现汇。
本产品在成交折算时,除日元保留整数位外,其余币种均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法)。
中国银行不收取手续费。
账户活期结息:客户交易账户项下外币余额按活期存款计息。
十二、 附则
x说明书中凡提及任何日期及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北京时间。
本说明书替换和取代中国银行官方网站(xxxx://xxx.xxx.xx)公布的外汇宝的产品说明以及其他与本产品相关的其他任何产品介绍及说明文件。本说明书适用于客户签署本说明书后叙做的本产品全部交易。
本说明书由中国银行制定,本说明书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项下规定的中国银行有权不时进行的调整(该等调整将以本说明书或《外汇宝产品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若客户有异议,则客户有权选择终止本产品项下的服务并终止《外汇宝产品协议》,若客户未终止《外汇宝产品协议》,视为客户同意并接受该等调整,中国银行可不就该等调整变更或修订本说明书。除前述调整外,因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客户需求、业务发展或风险管理等需要,中国银行有权对本说明书进行任何其他变更或修订,该等变更或修订依据《外汇宝产品协议》及本说明书约定的方式对客户生效。
附件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风险揭示书》
附件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
附件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x产品相关过往市场变化不代表其未来走势,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或损失,交易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由于外汇宝产品(以下称“本产品”)有可能包含各种风险因素,根据监管要求和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需要,在您叙做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风险揭示内容:
客户在叙做本产品之前,应充分认识并完全理解可能遇到的各类风险,并须自行承担有关风险及损失。鉴于本产品存在外币资金兑换潜在损失的可能性,客户应确认其参与本产品交易活动的损失将不会对客户的个人财务状况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否则,客户将不适合也不应叙做本产品。
在叙做本产品之前,客户应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了解产品的具体情况;客户应确保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外汇宝产品协议》、《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其它销售文件项下内容,自愿开展相关交易,并同意承担全部风险。
以下仅为中国银行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本产品特点列举的主要风险种类和 对风险因素的客观分析,本产品可能还存在其他未能预知的风险,《风险揭示书》 并不保证涵盖本产品的全部风险种类,同时也不代表中国银行对市场情况的预测。一、 主要风险
(一) 政策风险
x产品是根据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监管规定设计的产品,如遇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客户正常交易,也可能造成本产品的交易规则调整或业务暂停,可能给客户造成损失。
(二) 市场风险
受全球相关外汇市场影响,如本产品交易价格发生不利波动,可能导致客户
受到损失。
(三) 交易成本变动风险
1. 止损委托:客户进行止损委托交易或包含止损委托的组合委托交易时,由于银行买入价和银行卖出价之间的价差非完全固定,市场剧烈波动、流动性匮乏等原因可能导致买卖价差的临时性扩大,并触发客户委托成交。例如:假设银行的欧元/美元报价为 1.1995(银行买入价)/1.1997(银行卖出价),此时客户下达一笔买入止损委托,止损价格为 1.2000,但某一时刻因外汇市场流动性的变化,银行报价买卖价差临时扩大,变为 1.1991/1.2001(触发止损委托),尽管市场随后回稳又恢复为 1.1995/1.1997,但客户的止损委托已经按银行买卖价格
(即银行卖出价)的触发机制,以客户委托价格 1.2000 的价格被执行。
2. 客户容忍点差:客户确认即时交易时,系统将比较客户提交价格与中国 银行最终将确认成交价格之间的差异,如差异在客户设置的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内,交易以确认时的银行价格成交,如超出客户容忍点差范围则不予成交。
(四) 流动性风险
如因市场流动性原因中国银行交易报价价差扩大或停价,客户交易可能无法完成或潜在损失扩大。
(五) 电脑系统和通讯风险
由于外汇市场价格和交易传输均依赖于计算机系统、互联网为基础的电子通讯技术,互联网之间的信号、接收或线路、设备配置或其连接系统之可靠度、网路不畅、系统故障、黑客攻击、病毒皆非由中国银行所能预见、控制和解决,如中国银行未能接收到完整、正确的信息或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可能导致中国银行暂停报价或发生错误报价。暂停报价时,客户将无法交易;对于客户基于中国银行错误报价而成交的交易,中国银行将有权撤销该错误交易。
(六) 操作风险
客户通过电子渠道提交交易申请,须按照各电子渠道系统预设条件指示正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电子指令信息,可能因客户人为原因造成操作失误,导致客户 损失。
(七) 转账限制风险
客户的资金转账等操作受到系统维护等因素影响,客户叙做交易前应关注中国银行就系统维护等情况的相关公告,保持适当充足的资金满足交易叙做。
(八) 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
受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对客户正常买卖本产品造成影响,进而可能使客户受到损失。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确认
叙做本产品是本人的真实意愿,本人已充分认识本产品的特征、风险。本人在下方签名即代表本人已经全部阅读《外汇宝产品协议》、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
《风险揭示书》,特别是加粗字体部分,并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其条款与条件的约束,中国银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提示和说明,在下方签名构成本人对《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的签署。
本确认中的用语应具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说明书(2021 版)》中所定义或指代的含义。
请全文抄录以下风险声明:
本 | 人 | 已 | 阅 | 读 | 以 | 上 | 风 | 险 | 揭 | 示 | , | 愿 | 意 | 承 | 担 | 相 | 关 | 风 | 险 | 。 |
, | 。 |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补充风险揭示书
产品有风险,交易须谨慎
x产品相关过往市场变化不代表其未来走势,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或损失,交易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您已年满 65 周岁,在您叙做外汇宝产品前,需仔细阅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协议》、本产品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说明书》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汇宝产品风险揭示书》,充分理解、同意及接受其条款与条件,并应在全面、客观、审慎分析自身身心承受能力、资金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自主判断能力的基础上,确认具备叙做本产品相对应的专业知识,能够充分认识并自行承担外汇宝产品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交易成本变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电脑系统和通讯风险、操作风险、转账限制风
险、不可抗力及突发事件风险,且相关损失不会对您的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否则,您不适合叙做外汇宝产品。
本人确认如下:
客户确认
本人已阅读以上补充风险揭示,具备叙做外汇宝产品的专业知识,能有效识别所叙做的外汇宝产品的特征及其所涉及的风险,并已对本人叙做外汇宝产品的身心承受能力、资金承受能力、风险承受能力及自主判断能力做了全面、客观、审慎地判断。尽管本人为 65(含)周岁以上个人客户,但相关风险在本人的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本人所进行的涉及外汇宝产品的交易活动,均是基于对外汇宝产品的产品特征、交易规则、交易方式及相关风险等的充分理解和评估所做出的独立判断,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本人自行承担,相关损失不会对本人的生活质量和个人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追究银行责任。
客户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