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2]000043 号采购代理编号: MYZB2022-016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区医学检验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采 购 人:桃江县人民医院
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2]000043 号采购代理编号: MYZB2022-016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二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公开招标) 1
第二章投标须知 5
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 5
第二节投标须知 10
第三章资格审查 24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29
第一节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29
第二节评标方法及标准 31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5
第四节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39
第五章采购需求-
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
-44
-80
第一节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80
第二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2
第三节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88
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89
第一部分资格证明文件 90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 103
受桃江县人民医院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区医学检验中心设备购置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区医学检验中心设备购置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桃财采计[2022]000043 号
采购代理编号:MYZB2022-016项目负责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1500 万元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 品目分类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1 | 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 | 1 | 批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采购项目特点选择)
(1)强制采购: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且属于应当强制采购的节能设备品目 ☑
(2)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设备、政府采购支持两型设备 ☑
(3)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2、采购进口设备:本项目 接受 进口设备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 2022 年 05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05 月 18 日,每日上午 9:00-12:
00;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需先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注册。投标人在网上注册应对所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电子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人请到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xxxx.xxxxxx.xxx.xx/)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此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需下载名为 word 和 HNYYZF 格式的电子招标文件进行制作)。
3、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 年 06 月 02 日 09:10 ,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xx/)下载专区中及时下载安装最新版本“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HNYYTF”格式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
2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目录和详细页码,其制作软件的下载安装和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说明(含电子签章的操作流程)可详见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xx/)的下载专区《政府采购投标人电子投标操作手册+视频》。(技术咨询联系方式:18770917420 QQ:2464741132。)
3、开标时间:2022 年 06 月 02 日 09:10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首次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请供应商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按时解密。投标文件在解密时限内未解密或解密失败,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供应商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并携带湖南 CA 数字证书。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具备法律效力,逾期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xxxxxxxx(xxx)X xxx)。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省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人
(1)名 称:桃江县人民医院
(2)地 址:桃江县桃花西路 328 号
(3)联系人:xxx
(4)电话:00000000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 址:桃江县华美达酒店四楼
(3)联系人:xxx
(4)邮 编:413400
(5)电 话:0737-3285098
(6)电子邮箱:000000000@xx.xxx 3、监管部门信息:
(1)监督部门:桃江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2)电 话:0737-8887777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服务费
开户名称: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桃江支行
银行账号:0000 0000 0000 4933 538
2、财务部联系人、电话财务部联系人:郭女士 财务电话:0000-0000000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一、说明 | ||
第 1.1 款 | 采购项目 | 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区医学检验中心设备购置项目 |
第 2.2 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 称:桃江县人民医院 地 址:桃江县桃花西路 328 号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073738000 |
第 2.3 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 称: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桃江县华美达酒店四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37-3285098 |
第 2.5 款 | 采购进口设备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第 3.1 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第 3.2 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 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5.1 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2022 年 05 月 12 日起至 2022 年 05 月 18 日(五个工 作日) |
第 5.2 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不组织,自行勘察现场。 □组织,时间:/ 地点:/联系人:/ ,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二、招标文件 | ||
第 7.4 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 / 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第 9.1 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
x、投标文件 | ||
第 13.2 款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采购预算:15000000.00 元(注:项目预算包含货物 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税金及本项目所需配套设备等一切费用,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第 13.8 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投标处理。 |
第 14.1 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附表 1 |
第 16.1 款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日历日) |
第 17.1 款 | 投标保证金 | x项目接收电子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两种形式: 1、形式: (1)保证金子账号 (2)保函: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保险公司保证保险。 2、保证金子账号和保函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 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 效。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4、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注册(网址:http: //xxxx.xxxxxx.xxx.xx),使用已注册的账号登录交易业务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并获取对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已缴纳保证金的用户,可在系统内对应项目 (标段)下点击“查询”按钮,查询是否缴纳成功。 (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系统注册用户的户名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查询)。 5、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22 年 06 月 02 日 09 时 10 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7、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 纳投标保证金。 | ||
第 18.1 款 | 分包 | □允许向外分包转包。 ■不允许向外分包转包。 |
第 19.1 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湖南 CA 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 http :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 nt_1173396.html , 技 术 咨 询 联 系 方 式 : 18770917420 QQ:2464741132) 2、纸质响应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递 交 3 份纸质文件。(用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确保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
四、投标 | ||
第 20.1 款 |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益阳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湖南公共资源版)”编制生成。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
第 25.1 款 | 开标地点 |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益阳市市民服务中心(迎宾路)A 区三楼)。 |
第 25.3 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 28.2 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1、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3、总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4、所有得分均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 式确定。 |
第 29.3 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采购人名称:桃江县人民医院 地 址:桃江县桃花西路 328 号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1507373800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桃江县华美达酒店四楼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0737-3285098 |
七、合同签订 | ||
第 31.1 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时间: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金额:合同金额的 6 % 退还:验收合格后退还 |
九、其他规定 | ||
第 35.1 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现金或转账,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36.1 款 | 其他规定 | 一、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 xxx.xxxxxxxxxxx.xxx.xx ) 、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在规定的查询渠道进行查询。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 录的网上打印件。 |
电子投标须知 | 1、本项目为不见面电子开评标,投标人对项目报名只需要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即可,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前往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CA,通过 CA 在交易中心平台上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日(开标会当天)不需要投标人到开标会现场(也可自行选定到现场进行解密)。 3、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后 30 分钟内为文件解密时间,因自身原因(如电脑故障、网络故障)导致无法上传或解密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数字证书下载专区相关信息。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办理地址: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CA 办理咨询处, 咨询电话: 0000-0000000 0 、 各 投 标 人 需 要 在 湖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http : //xxx.xxxx-xxxxx.xxx.xx)进行注册,否则无法进行成交候选人公示。 6 、去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CA 的投标人, 请先咨询 0737-4112269 后,再带齐所需资料前往,并配合交易中心做好疫情防 控工作。 |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 进口设备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件规定的设备。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设备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设备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设备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 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 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 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10. 投标语言
10.1 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
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 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
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 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2.1 款的有关要求。
13.8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
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等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2)货物的品牌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等说明;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要求的其它文件。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16.2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17.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以下规定办理:
(1)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3)终止招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招标公告发布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4)在投标截止日前撤回投标的,对于已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投标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17.4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交国库: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18.分包
18.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18.2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8.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其投标无效。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1、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用湖南 CA 数字证书加密和签章,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网址:http:
//xxxx.xxxxxx.xxx.xx/xxxxxx/00000/00000/xxxxxxx_0000000.xxxx,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18770917420 QQ:2464741132)纸质响应文件: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递交 3 份纸质文件。(用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打印,确保内容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
19.2 投标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并由投标人和投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需要签署的位置签署、盖章。投标人代表可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为负责人、个体工商户为负责人,以下统称单位负责人);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可以是正本文件的复印件。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该项目为电子标)
19.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的地方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签署的,其投标无效。
19.4 为便于招标文件保存,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建议为 PDF 格式,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
20.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20.1 投标人应当使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湖南公共资源版)”制作投标文件( 含澄清、说明文件)并进行固化、加密;
20.2“电子标书软件加密锁” 具有唯一性,仅限于本单位在电子化招标投标活动中使用,不得转让和出借;
20.3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请投标人注意压缩文件;
20.4 电子投标文件盖章及签字
投标文件的指定盖章处应采用电子平台认可的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
20.5 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上传或填写在本节点的对应位置,未按要求填写或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0.6 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本系统自带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如果误选了非本项目的规则文件导致不能在开标时解密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电子开标系统拒绝,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20.7 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
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20.8 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采购人可采取措施如延期、延长上传的投标书和解密时间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人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电子标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xxx.xxxxxx.xxx.xx/)中登录“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拨打咨询电话(0000-0000000 信息技术科)。
21.1.1 按本通用条款第 10 条规定,招标文件发生实质性修改后,投标人须撤回原电子投标文件,根据最新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并再次上传。
21.1.2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方在提交电子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
22.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3 分包
23.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且分包承担主体不得再次分包。
23.2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3.3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串通投标行为
24.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投标人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24.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5. 开标
25.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组织网上开标。投标人在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中登陆“益阳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项目网上开标会。
25.2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以后,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并在网上进行开标、唱标,同步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5.3 开标注意事项:因投标人原因未按时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6. 资格审查
26.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6.2 在资格审查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内容:本章第 3.3 款第(4)项规定;
(2)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湖南信用网(xxx.xxxxxxxx.xxx.xx)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xxx.xx);
(3)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
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符合本章第 3 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
(2)联合体没有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6.4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26.5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评标环节。
26.6 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可以不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27. 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7.2 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在电子化政府采购交易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及停电、系统故障等情况短时内无法恢复正常的,采购人应暂停开、评标等交易活动,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待故障和问题解除后,恢复交易活动。
28.中标通知书与中标信息公布
28.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8.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8.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 投标人询问及质疑
29.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3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29.5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0.4 中标合同将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公告,但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0.5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31. 履约担保
31.1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1.2 中标人没有按照本章第 31.1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数量的变更
32.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3.政府采购政策
33.1 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设备、环境标志设备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设备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33.2 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设备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设备),投标人投标设备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设备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3.3 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3.4 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设备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设备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设备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设备”、“环境标志设备”及“两型设备”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33.5 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设备,以及部分投标设备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设备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33.6 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33.6 投标人符合本章第 33.1 款、第 33.2 款、第 33.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设备、环境标志设备: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设备、环境标志设备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设备:提供《湖南省两型设备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设备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181 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33.7 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34.招标不足三家处理
34.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34.2 属上款第(2)项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的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35.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36.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 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资格审查主体
1.1 资格审查主体: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
2.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章附表 1“资格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2.3 在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未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4 信用记录。开标结束后资格审查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
(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按处罚结果执行。
(3)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截图、打印、签字,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招标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资格审查结果
3.1 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3.2 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评标委员会。
4.其他
4.1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当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证明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公告的要求。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为营利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2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 年或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 表复印件。成立不足一年的投标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 | 依法缴纳税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 (近三个月是指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
4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格式自拟)。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书面声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6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审查结果为不合格。 |
7 | 特定资格条件 | 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附表 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资格审查不合格原因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采购人(签字):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第 1.2 款 | 评标因素和标准 |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
第 4.2 款 |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 按本章正文规定修正 |
1、节能设备: | ||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 加分比例×(节能设备报价÷ | ||
总报价); | ||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节能设备报 | ||
价÷总报价)。 | ||
2、环境标志设备: | ||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设备报价 | ||
÷总报价); | ||
技术、价格得分或总 | ||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环境标志产 | ||
得分调整 | ||
品报价÷总报价)。 | ||
3、两型设备: | ||
第 5.2 款 | ||
商务加分=商务分值×加分比例×(两型设备报价÷总 | ||
报价); | ||
技术加分=技术分值×加分比例×(两型设备报价÷总 | ||
报价); | ||
价格加分=价格分值×加分比例×(两型设备报 | ||
价÷总报价)。 | ||
①给予小型、微型企业、福利企业和监狱企业设备的价 | ||
价格评审优惠 | 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不重复享受政策; ②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本文件所称联合 |
体价格扣除是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 注:投标企业为小微企业的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 小微企业库查询结果证明,否则不予核减。 | ||
优先采购 | ①非强制采购节能设备: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 ②环境标志设备:对于技术和价格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 ③两型设备:对于技术、价格分和商务分,应分别给予一级评标因素权重 4%-8%的加分。本项目具体加分比例分别为:技术 4%、价格 4%、商务 4%。其中商务评标项加分,两型设备供应商需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网点。 上述三类设备中取其中一类进行加分。 | |
第 5.8 款 | 提供相同品牌设备,评审得分相同时,确定中标人推荐资格规 定 |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
第 5.9 款 | 非单一设备采购项目的核心设备 | ☑核心设备为:全自动血型分析仪、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全自动特定蛋白仪、血球流水线、全自动生物 质谱检测系统。 (提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设备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具体设备为核心设备) □两家及以上投标人提供相同设备的价格总和均超过 该项目包各自投标总价%的,为核心设备。(提示:也可另行规定) |
1.评标方法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1.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二章正文部分总则第 3 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1.3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 评标程序
2.1 评标程序分为投标文件商务、技术等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比较和评价、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3.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3.1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2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4. 澄清有关问题
4.1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
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3 投标文件报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单位章)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4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可采用电子形式,并加盖电子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按评标委员会的通知要求递交。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4.5 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设备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 比较与评价
5.1 评标委员会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标准和评标因素,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 投标报价的修正或调整:
(1)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 4.2 款进行算术修正及修正次序规则修正。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的,按【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5.3 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调整/投标报价调整) ×报价权重分
5.4 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
(1)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第 1.2 款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5.5 评标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5.6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7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8 提供相同品牌设备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5.9 非单一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设备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设备,并在【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设备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6.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6.1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确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并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31.2 款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7.编写评标报告
7.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7.2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8.评标报告复核
8.1 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8.1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至中标公告发布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8.2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停止评标
9.1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10. 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10.1 评标委员会或者其成员存在下列情形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但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除外:
(1)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2)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二条第一至五项情形的;
(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独立评标受到非法干预的;
(4)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的。
10.2 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原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重新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1.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应按本章本节附表 1“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审查项目及审查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2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 3 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投标无效
2.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中商务技术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离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3)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不符合本节第 1.1 款规定符合性审查标准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的。
2.2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1 | 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 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文件要求的 |
2 | 未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未按照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
3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
4 | 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规 定的 | 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文件规定的 |
5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 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 |
6 |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授权文件 |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授权文件 |
结论 |
日期: 年 月 日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符合性审查结果 (合格/不合格) |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原因 |
日期: 年 月 日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序号 | 合格投标人名称 |
日期: 年 月 日
1.综合评分法
1.1 综合评分法,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2 评标因素: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但不包括第一章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的评标因素和标准见本章本节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1.3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2.投标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府采购政策调整
2.1 如果有算术错误,投标报价将按本章第二节第 4.2 款、第 4.3 款规定进行算术修正。
2.2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评审优惠)的,按第二章“投标须知”及本章第二节第 5.3(1)项的相关规定进行价格调整。
2.3 按本章本节第 2.1 款、第 2.2 款规定,以修正或调整后的价格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评标基准价,用于投标报价评价。
3.投标报价评价
3.1 投标报价评价: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报价权重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修正或调整/投标报价修正或调整) × 价格权值
4.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价及政府采购政策加分
4.1 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响应评分。按本章本节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规定的评标因素和标准,对技术、商务等评分项计算得分。
4.2 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的,按第二章、本章第二节第 5.3(2)项以及本节附页 1“评标方法及标准表”的相关规定进行技术、价格、商务项得分(加分)计算。
5.评标总得分
5.1 评标总得分为投标报价、技术、商务等评分项得分(含优先采购政策加分)之和。评标总得分=A 投标报价得分+A 技术项得分+A 商务项得分+A 优先采购加分
5.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5.3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
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方法
6.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本章第二节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一、评审计分权值: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办法。 |
权重取值 | 1、价格部分(F1)占 30% 2、技术部分(F2)占 50% 3、商务部分(F3)占 20% ∑(1+2+3)=1 综合总得分=F1+F2+F3 |
二、评分细则: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报价部分 (30 分) | 以经评委会一致认定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计 3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得分统一按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 注: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小微企业服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服务);给予小型、微型企业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根据“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设备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技术参数响应 (20 分) | 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20 分。 投标文件没有货物说明一览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的,不计分。 技术条款,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有缺漏项的、或负偏离的,每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标“★”参数为必须满足项,一项不满足为无效投标(标“★”参数 需出具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白皮书、产品彩页、生产厂家对所投产品参数的确认函等。) | |
运营服务方案 (5分) | 投标人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提供检验中心具体运营方案、建设区域医学检验中心方案、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整体解决方案等内容。 方案体系健全,制度完整、严密,合理的得 5-4 分;方案体系制度较 |
技术部分 (50 分) | 完整、严密,较合理的得 3-2 分;方案体系欠健全,欠合理的得 1 分。 | ||
深化设计方案 (8 分) | 根据招标人的平面图,提供本项目各设备安装而制作的深化设计图纸,并列出详细的安装清单。保证工艺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经济性,安全性,节约能源,方便用户的原则,方案完整计 8-6 分;方案 较完整计 5-3 分;方案欠完整计 2-1 分。 | ||
试剂配送服务方案 (12 分) |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试剂配送服务方案的详细性、完整性、可行性及安排配送服务人员(提供人员信息)、配送方式、运输、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及应急预案、具有专业检验试剂的部门、保证服务响应时间等方面计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针对性强的得 3 分;方案较完整、 针对性较强的得 2 分;方案欠完整、针对性欠强的得 1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2、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试剂耗材总成本不超过医院检验收入总和(不含第三方检验)的 23%的基础上,再每下浮 0.5%得 1.5 分,本项最多计 9 分。 | ||
售后服务方 案 (5 分) | 1、投标人书面承诺 2 小时电话响应,24 小时内组织维修和专业服务队伍到达现场,并保证在 48 小时解决的计 1 分。 2、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故障处理措施、应急处置方案、项目验收方案、维保人员配置、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团队、服务内容、服务计划等方面)的合理及完善程度计分。方案完整、合理的计 4-3 分;方案较完整、较合理的计 2 分;方案欠完整、 欠合理的计 1 分。 | ||
3 | 商务部分 (20 分) | 同类业绩 (12 分) | 1、投标人提供自 2019 年以来本项目核心设备业绩的每个计 1 分,每 个核心设备最多计 2 分,本项最多计 6 分。 (提供设备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自 2019 年以来三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检验试剂集中 配送服务经验的每个计 2 分,本项最多计 6 分。 提供检验试剂配送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医疗机构等级证明。 |
综合实力 (4 分) | 1、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计 0.5 分,本项最多计 2 分。(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自有或租赁冷链车的计 0.5 分。(提供冷链车辆行驶证 复印件或租赁合同) |
3、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临床医学检验相关专业人员的计 0.5 分。(提供职称证书和人员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固定物流企业的配送能力,物流企业等级为国家级 AAAA 及以上,计 1 分,物流企业等级为国家级 AAA 及以下的计 0.5分,未提供的计 0 分。(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或物流企业签定的合同 及证书复印件为准) | |||
仓(冷)库体积 (3 分) | 投标人具有仓(冷)库自有或租赁:冷库体积≥1000m³计 3 分; 500m³≤冷库体积<1000m³的计 2 分; 冷库体积<500m³的计 1 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以药监等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的投标人的仓(冷)库面积书面证明材料及产权证或租赁仓(冷)库(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 | ||
投标文件编 制 (1 分) |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顺序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有目录,编页码,装订成册,书面整洁无涂改,所有表格填报完整,没有缺漏项的计满分 1 分;不符合要求的,每处扣 0.5 分;扣完为止。 | ||
合计 | 100 分 |
第一节 采购清单一览表
序号 | 仪器 | 数量 | 是否接受 进口产品 | |
1 | 输血科设备 | 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 1 套 | 是 |
2 | 血栓弹力图仪 | 2 台 | 否 | |
3 | 血型低速离心机(12 孔) | 2 台 | 否 | |
4 | 血型卡式离心机(12 卡) | 2 台 | 否 | |
5 | 恒温孵育器 | 2 台 | 否 | |
6 | 生化、免疫类 设备 | 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 | 1 条 | 是 |
7 | 全自动化学发光仪 | 2 台 | 否 | |
8 | 过敏原免疫印迹蛋白仪 | 1 台 | 否 | |
9 | 五原素微量xxx | 1 台 | 否 | |
10 |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系统 | 1 台 | 是 | |
11 | 电解质分析仪 | 2 台 | 否 | |
12 | 全自动特定蛋白仪 | 1 台 | 是 | |
13 | 全自动流式发光免疫分析仪 | 1 台 | 否 | |
14 | 血气分析仪 | 1 台 | 是 | |
15 | 全自动尿液沉渣分析仪 | 1 台 | 否 | |
16 | 糖化血红蛋白分析系统 | 1 台 | 是 | |
17 | POCT 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 | 2 台 | 否 | |
18 | 临床检验类设备 | 血球流水线 | 1 条 | 是 |
19 | 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 | 1 台 | 是 | |
20 | 自动血液流变测试仪 | 1 台 | 否 | |
21 | 血凝仪 | 3 台 | 否 | |
22 | 血气分析仪 | 1 台 | 是 | |
23 | 全自动智能采血管分拣系统 | 1 台 | 否 | |
24 | 病原微生物类设备 | 全自动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 1 台 | 否 |
25 | B 群链球菌培养分析系统 | 1 台 | 否 | |
26 | 细菌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 1 台 | 否 | |
27 | 全自动血培养系统 | 1 台 | 否 | |
28 | 全自动涂染片机 | 1 台 | 否 | |
29 | 结核夹层杯自动制片机 | 1 台 | 否 | |
30 | 结核感染T 细胞检测系统 | 1 台 | 否 | |
31 | 全自动分枝杆菌培养监测仪 | 1 台 | 否 | |
32 | PCR 设备 | PCR 扩增仪 | 4 台 | 否 |
33 | 核酸自动提取仪 | 1 台 | 否 |
34 | 体液类设备 | 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 | 1 条 | 否 |
35 | 全自动粪便分析仪 | 1 台 | 否 | |
36 | 阴道微生态分析仪 | 1 台 | 否 | |
37 | 精液分析仪 | 1 台 | 否 | |
38 | 尿液分析仪 | 2 台 | 否 | |
39 | 离心机类 | 低速冷冻离心机(120 孔) | 2 台 | 否 |
40 | 低速台式离心机(48 孔) | 3 台 | 否 | |
41 | 低速台式离心机(24 孔) | 3 台 | 否 | |
42 | 高速台式离心机(48 孔) | 1 台 | 否 | |
43 | 高速台式离心机(24 孔) | 2 台 | 否 | |
44 | 微量低速台式离心机(八联管) | 4 台 | 否 | |
45 | 医用试剂专用冷藏、冷冻冰箱(SPD专用) | 双开门(600L)医用试剂专用冷藏冰箱 | 8 台 | 否 |
46 | 双开门(600L)医用试剂专用冷冻冰箱 | 4 台 | 否 | |
47 | 双开门(300L)医用试剂专用冷藏冰箱 | 4 台 | 否 | |
48 | 双开门(300L)医用试剂专用冷冻冰箱 | 2 台 | 否 | |
49 | 零下 80℃菌种保存低温冰箱(50L) | 1 台 | 否 | |
50 | 显微镜类 | 显微镜(包括骨髓形态学软件和电脑成像系 统) | 1 台 | 是 |
51 | 显微镜(荧光) | 1 台 | 是 | |
52 | 显微镜 | 3 台 | 是 | |
53 | 加样枪类 | 微量加样枪 1-20UL | 24 支 | 是 |
54 | 微量加样枪 10-100UL | 24 支 | 是 | |
55 | 微量加样枪 20-200UL | 22 支 | 是 | |
56 | 微量加样枪 100-1000UL | 5 支 | 是 | |
57 | 培养箱类 | 细菌培养箱(256L) | 2 台 | 否 |
58 | 厌氧培养箱(256L) | 1 台 | 否 | |
59 | 恒温箱(160L) | 3 台 | 否 | |
60 | 其他类 | 旋涡振荡器 | 5 台 | 否 |
61 | 数显混匀器 | 1 台 | 否 | |
62 | 电子感应天平 | 1 台 | 否 | |
63 | 恒温水浴箱 | 3 台 | 否 | |
64 | SPD 管理系统 | 1 套 | 否 |
一、设备技术规格及要求
(一)全自动血型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测定原理:微柱凝胶法 |
2 | 移液通道:2 组移液通道 |
3 | 移液技术:采用空气置换技术,提高移液精度;使用一次性枪头,高精度移液处理,精度达 0.01ul |
★4 | 检测项目:ABO、RhD 血型定型检测、 ABO、RhD 血型检测、 ABO 血型抗原检测、 Rh 血型抗原检测、 ABO、RhD、E 血型定型检测、新生儿 ABO、RhD 血型检测、交叉配血试验、 不规则抗体筛查、 ABO 血型反定型检测。 |
5 | 测试通量:ABO、RhD 血型定型检测每小时≥300 个测试 ABO、RhD 血型检测每小时≥240 个测试 不规则抗体筛查每小时≥140 个测试 |
6 | 检测灵活性:流水式进样,检测过程中可随时增加样品 |
7 | 凝胶卡容量:同时加载≥80 xx胶卡 |
8 | 室内质控:ABO、RhD 血型质控、不规则抗体筛查质控、交叉配血质控 |
9 | 项目选择:同一样本同时检测多个项目、不同样本同时检测不同项 |
10 | 样本容量:可同时检测≥120 个样本 |
11 | 安全性:每种卡片对应专用打孔器、每样品使用一个枪头、无系统液,无液路系统。 |
12 | LIS 连接:支持双向通讯/单向通讯 |
(二)血栓弹力图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检测方法:粘度法(陀螺仪) |
2 | 检测通道:≥8 个独立通道 |
3 | 检测速度:≥16Test/小时 |
4 | 装杯操作:一键自动上/下杯 |
5 | 重复性:凝血时间(R)min≤10%血块强度(MA)mm≤10% 血块形成时间(K)min≤15% 血凝速率(Angle)min≤10% |
6 | 通道差:凝血时间(R)min≤10% 血块形成时间(K)min≤15%血块强度(MA)mm≤10% 血凝速率(Angle)min≤10% |
7 | 数据传输:与 LIS 自动、实时、批量图文传输 |
8 | 样本类型:全血、PRP/PPP |
9 | 输出参数:支持输出≥18 项国际参数(普通杯测试) |
10 | 软件:支持 LIS 连接,自定义功能选项,自动记录结果 |
11 | 配件:主要配件独立可溯源,零部件可单独维修更换 |
(三)血型低速离心机(12 孔)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微电脑控制系统,LED 数字显示,动态显示离心力或离心转速,具有记忆装置,即时离 心功能 |
2 | 具有不xx补偿装置和不xx自动断电保护装置,三点悬吊式xx系统,电子门盖锁,转 子停止门盖自动打开 |
3 | 最大离心力:4000rpm |
4 | 1sec~60min 数字定时装置 |
5 | 自动刹车系统 |
6 | 套管容积:10mL/15mLx12 支 |
(四)血型卡式离心机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用于血液血清学,血型常规检测,红细胞洗涤,微柱凝胶免疫检测实验 |
2 | 数字屏显示,全钢结构,不锈钢离心腔,采用电子门锁,微机控制,直流无刷电机驱动, 实时 rpm/RCF 之间读数换算与设定 |
3 | 高转速 4000rpm |
4 | 大容量 12 卡 |
5 | 定时范围 1min~99min |
6 | 转速精度 ±20r/min |
7 | 整机噪声 ≤ 65dB(A) |
(五)恒温孵育器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LCD 液晶显示,独立关闭或开启恒温、振荡、定时功能 |
2 | 金属模块,温度均匀,升温速度快、加热均匀,直流无刷电机,短振荡点动功能、温度校准功能,振荡转速准确、波动小,多点运行,多点循环运行,自动预热,开机自动运行, 断电自动恢复 |
3 | 支持模块分类自定义校准功能 |
4 | 温度设置范围:0℃~100℃ |
5 | 控温范围:室温以下 20℃~100℃ |
6 | 时间设置:1min ~ 99h59min/∞ |
7 | 控温精度: ≤±0.3℃ |
8 | 显示精度:0.1℃ |
9 | 温度均匀性:≤±0.3℃ |
10 | 转速范围:200~1500Rpm |
(六)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设备须包括自动进样单元,自动出样单元、自动离心单元、自动去盖单元、条形码阅读器以及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样本分析系统及轨道。所有功能模块均由轨道连接实现全程自动 化。各分析模块、轨道、生化分析仪及免疫分析仪均为同一品牌产品 |
1.1 | 自动化系统通过轨道直接将各功能单元连接起来,任何环节都无须人工在模块间搬运传递 |
★1.2 | 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须为各品牌最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
1.3 | 全自动生化免疫流水线轨道须为各品牌最新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原件。 |
2 | 样本进样区 |
2.1 | 自动进样单元,总进样单元容量≥400 管 |
2.2 | 进样单元能容纳不同规格的样本管进样 |
3 | 去盖单元 |
3.1 | 对识别后的样本自动去盖,能去除多种类型的试管盖。支持拔盖和旋转去盖功能两种,总 去盖速度≥1600 样本/小时,模块≤2 个 |
4 | 离心单元 |
4.1 | 低温离心机 2 台,每台离心机速度≥300 管/小时,总离心机速度≥600 管/小时,可独立关 闭 |
4.2 | 离心机具备与离心容量相等的传输底座等待区域,单次装载样本量≥40 管 |
5 | 分类及出样单元 |
5.1 | 每个出样单元容量≥400 管,出样单元分类及出样速度≥600 管/小时 |
6 | 轨道传输系统 |
6.1 | 流水线功能模块和检测模块间传输均采用单管、架式等多种传输方式,并通过 RFID 技术 追踪定位 |
6.2 | 主传输轨道能满足急诊样本优先处理。 |
6.3 | 已经预离心样本可以绕过线上离心模块 |
7 | 后处理系统 |
7.1 | 存储冰箱总容量样本≥9000 管,≤2 个模块 |
7.2 | 存储冰箱可对每个样本进行定位、自动监测并可自动调取样本 |
7.3 | 有标本自动废弃功能 |
8 | 加盖或封膜系统 |
8.1 | 配置自动加盖或封膜单元,加盖或封膜单元处理速度≥800 管/小时 |
9 | 生化分析仪单元 |
★9.1 | 模块组合式生化分析仪,生化总测试速度≥4000 测试/小时,生化分析模块≤3 台(不包 括在线电解质模块),在线电解质(含钾、钠、氯项目)速度≥600 测试/小时 |
9.2 | 检测试剂需具有国际规定等级的可溯源性文件及不确定度,试剂性能评估等实验室认可文件; 除电解质外,所有试剂通道全部开放,试剂为通用包装,无包装规格限制。 |
9.3 | 单机具备连接自动化流水线的能力,连接流水线后仍具备手工样本架进样模式,单次进样 量≥70 样本 |
9.4 | 生化仪模块具备急诊插入功能 |
9.5 | 比色杯为xx玻璃杯或 uv 塑料反应杯。 |
9.6 | 比色控温方式:采用干式孵育、空气浴、油浴或水浴 |
9.7 | 分析波长≥12 个,单双波长测试 |
9.8 | 单测试最小反应总体积:≤200μl |
9.9 | 单测试最小样本体积≤2μL。 |
9.10 | 电解质模块寿命≥3 个月,钾钠氯电极可单个更换。 |
9.11 | 检测方法学包括:终点法、速率法、固定时间法、比色法、比浊法、乳胶凝集法、间接离 子选择电极法。 |
9.12 | 比色控温要求:精确恒温控制系统,温度精确控制在 37℃±0.1℃ |
10、 | 免疫分析仪 |
★10.1 | 核心免疫分析模块总测试速度≥400 测试/小时,核心免疫分析模块≤2 台 |
10.2 | 直接化学发光或电化学发光 |
10.3 | 最小检测模块试剂位≥25 个(有冷藏功能)。 |
10.4 | 可不停机加载试剂 |
10.5 | 运行期间可任意添加各种缓冲液、反应杯 |
10.6 | 使用样本探针或一次性 TIP 头 |
11、 | 数据管理系统 |
11.1 | 集中控制并管理在线仪器,实时监控检测标本实时状态和标本位置以及仪器运行状态 |
11.2 | 免费开放数据接口并能与 LIS 和 HIS 系统连接,提供数据接口文档 |
11.3 | 具有结果自动审核功能,能够结合仪器报警、测试项目正常范围、质控结果、差值校验以 及自定义的规则来进行多规则的结果自动审核,并建立危急值管理。 |
11.4 | 具有样本 TAT 时间实时监控功能及时提醒 TAT 超时样本及其状态,具有质控管理功能 |
(七)全自动化学发光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检测原理:化学发光法 |
2 | 检测速度:≥200Test/小时,首个检测结果时间≤20 分钟 |
3 | 检测样本:血清、血浆、尿液 |
4 | 检测项目:肿瘤标志物、传染病、心肌、肝纤、高血压、性激素、甲状腺、炎症、自身免疫、骨代谢标记物等。注:除常规项目检测外,肿瘤标志物至少 22 项,尤其能够检测 CA50 CA242 CA724 ProGRP HE4 S100 TNF-a HER-2/neu CPSA PGI PGII ,心肌标志 物 cTnI,NT—ProBNP;传染病:能开展术前八项 乙肝五项定量检测 戊肝 IgG IgM 等 |
5 | 检测精度:CV≤5% |
6 | 样本位:≥200 个,独立急诊位,急诊优先;原试管直接上机 |
7 | 试剂位:≥20 个,自带冷藏功能,冷藏温度 2-8°,自带冷凝水排出功能。 |
8 | 试剂管理:支持软件管理试剂定标、用量及效期管理功能 预温位:≥50 个,温度控制 37° ±0.5° |
9 | 加样针:采用钢针+特氟龙涂层,试剂针和样本针均具备液面感应、堵针、防撞功能 |
10 | 样本用量:最小 5ul,微量样本自动检测 |
11 | 反应杯:一次性可最大装载≥500 个,无反应杯自动报警 。 |
12 | 定标功能:2 点定标、定标曲线稳定期≥12 天 |
13 | 条码扫描:支持样本及试剂自动条码扫描和信息读取 |
14 | 操作系统:自带触摸显示器 支持 LIS/HIS 连接,支持双向通讯 |
(八)过敏原免疫印迹蛋白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试验条容量:1-36 条 |
2 | 机内可编制≥40 预编程序项目程序 |
3 | 液体分配系统配液泵数:标准≥6 通道 |
4 | 新型高低双液位斜口负压吸液咀 |
5 | 加/吸液臂运动件校正定位功能 |
6 | 具有软件对配液泵定量校正功能。蠕动泵在计算机控制下可自动校正加液误差,配液泵定 量校正功能 |
7 | 配液泵分配量范围:增量:0 ul - 3000 ul / 1 ul |
8 | 孵育时间/增量:0 h - 24 h / 1 min 可循环 |
9 | 可按需对各通道运行自动清洗程序进行清洗 |
10 | 配液泵试剂分配量的准确度: ± 3.0 % |
11 | 试剂瓶容量:≥200ml×5 |
12 | 洗液瓶容量:≥1000ml×1 |
13 | 废液瓶容量:≥2000ml×1 |
14 | 配液泵试剂分配量的准确度: ±3.0% |
15 | 配液泵试剂分配量的精密度:CV ≤ 5.0 % 。 |
16 | 摇床温控:室温、恒温温度为 37℃、30℃、25℃ 、 温控准确度 ±1.5℃、 温控波动度 (精密度) ≤ 0.2℃ |
(九)五原素微量xxx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分析方法:原子吸收光谱法 |
2 | 通道数:≥五通道 |
3 | 检测时间:≤3 秒钟一次同时检测出五种元素结果 |
4 | 采样标本:全血≤40 微升 |
5 | 光源:铜、锌复合元素空心阴极灯;镁、铁复合元素空心阴极灯;钙元素空心阴极灯。 |
6 | 精密度:对铜、锌、钙、镁、铁的精密度不大于 1.0%(Abs>0.1) |
7 | 信号测量类型:全部元素使用主灵敏线,同时测量铜、锌、钙、镁、铁五种元素含量。 |
8 | 校准溶液:厂家提供计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国家二级标准物质(多元素混标)。 |
9 | 质控品:有全血基质的质控品 |
(十)糖化血红蛋白分析系统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实验原理:应用离子交换高效液相色谱(HPLC)原理 |
2 | 自动原始管进样,集分离、结果分析完全自动化的分析系统 |
3 | 检测速度: ≤50 秒/样本 |
4 | 样本容量:一次最大能装载≥100 个样本 |
5 | 可检测项目应包括 HbA1c 和 HbF |
6 | 能避免肾病对检测结果的干扰 |
7 | 每根层析柱至少能检测≥6000 个样本 |
8 | CV 值在 2%以内 |
9 | 带有急诊槽,分析柱加热模块 |
10 | 自动识别样品管条形码功能,并且搭载内置条码扫描仪 |
11 | 检测器:LED 光源 |
12 | 样本处理:可原始样品管上机,原始样品管和稀释的样品管仪器可自动识别;仪器自动 稀释;样品管帽穿刺 |
13 | 具备双向 LIS 能力,屏幕显示器,有样本混匀装置,采用双波长比色法,样本数据保存及 查询能力 |
14 | 有自动报警和错误提示功能,自我诊断功能 |
15 | 能对样本进行特定的编号 |
16 | 能同时报告 IFCC 结果和NGSP 结果 |
(十一)电解质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标本形式:血浆、 血清、全血或其它组织体液 |
2 | 分析速度:≥60 个样本/h |
3 | 标本量:≥100ul |
4 | 数据输出:LCD 触摸液晶显示器、内置打印机,接口:RS232 |
5 | 24 小时全自动运行检测 |
6 | 电极异常提示功能,电极活化预示功能,自动气泡检测,试剂量自动统计功能,试剂量自 动统计功能,试剂量自动统计功能 |
7 | 质控校正程序,急诊样品即插即测,可选配自动采样器 |
(十二)全自动特定蛋白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测试速度:≥200 测试/小时 |
2 | 光学系统:多波长高功率固态冷光源,双光路检测技术 |
3 | 分析原理:散射比浊法、比色法 |
4 | 样本种类:能检测血清(血浆)、尿液、脑脊液、全血等 |
5 | 可检测项目≥30 项,能检测 CRP、RF、ASO、IgG、IgA、IgM、C3、C4、糖化血红蛋白、D二聚体、FDP、AT-Ⅲ等,其中尿液项目能检测:尿总蛋白、尿微量白蛋白、尿肌酐、尿ɑ 1 微球蛋白、尿β2 微球蛋白、尿免疫球蛋白 G、尿转铁蛋白、尿中性粒细胞明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尿胱抑素 C、尿ɑ2 巨球蛋白、尿 KAP 轻链、尿 LAM 轻链、尿视黄醇结合蛋 白等,能直接出 ACR 结果 |
6 | 尿液标记物在国家卫生健康委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评有独立分组 |
7 | 有试剂冷藏系统,试剂可待机保存,试剂位、样本位有条码扫描功能 |
8 | 样本位≥100 个,可原始管上机,尿沉渣管可直接上机;试剂位≥60 个 |
9 | 有多样化复查功能,能自定义设置稀释倍数、能一健稀释,多点定标和单点定标 |
(十三)全自动流式发光免疫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检测原理:流式发光,可支持 1~100 项项目联检。 |
2 | 检测项目:可单机同时支持肿瘤标志物≥18 项、ToRCH 检测≥10 项、自身抗体≥16 项。 |
3 | 检测通量:可支持单指标检测,同时支持多指标并行检测能力。 |
4 | 样本通量:检测样本通量≥110 个。 |
5 | 急诊通道:支持急诊通道,急诊位≥10 个。 |
6 | 检测速度:首报告时间≤40 分钟,检测速度≥500 测试/小时。 |
7 | 检测试剂位:≥20 个试剂位。 |
8 | 自动化程度:全自动检测,并支持接入流水线。 |
9 | 样本需求量:单次检测样本用量≤25 ul。 |
10 | 上样方式:管式上样。 |
11 | 单样本读数速度:≤30 s |
12 | 定标方式:支持批定标 |
13 | 信息通讯:支持 LIS/HIS 连接 |
(十四)血气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测量参数:pH、PO2、PCO2,Na+、K+、Ca2+、Cl-、Glu、Lac 、tHb、SO2、(FO2Hb、 FCOHb、FHHb、FMetHb、FHbF、ctBil) 计算参数:“HCO3、ABE、SBE、SBC、AG(K+)、Ca2+(7.4)、RI、P50(act)、Osm、pH(T)、 cH+(T)、pCO2(T) 、ctCO2(P)、ctCO2(B)、PH(st)、Hct、pO2(T)、pO2(A,)、pO2(A,T)、 pO2(a)/ FO2(I) 、pO2(a,T)/ FO2(I) 、pO2(A-a)、pO2(A-a,T)、pO2(a/A) 、pO2(a/A,T) 、 pO2(x)、pO2(x,T) 、ctO2(B)、ctO2(a-v) 、BO2、ctO2(x) 、DO2、Q1 、VO2 、FShunt、 FShunt(T)、Qx、VO2/V、sO2 、FO2Hb、 FHHb、V(B) 、Qt 等。 |
2 | 测试卡类型:多人份测试的电极卡 |
3 | 质控:能自动质控 |
4 | 定标:能自动液体定标 |
5 | 采血量≤100ul |
6 | 进样方式:能自动进样 |
7 | 样本方式:适合多种样本方式如注射器、毛细管、血气采血针的进样 |
(十五)全自动尿液沉渣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产品要求 |
1.1 | 检测功能:具备尿干化学及尿有形成分的检测功能 |
2、 | 技术规格 |
2.1 | 检测项目:干化学检测参数≥14 项,尿有形成分自动识别≥25 项,具备浊度、颜色、比重、电导率检测功能 |
2.2 | 测试原理:有形成分采用平面流式细胞技术+高速摄像技术+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对尿液中 的有形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无需等待粒子沉降,无需高低倍镜头转换,保证恒速高效);干化学采用多波长光电比色法 |
2.3 | 采图量:≥1800 幅/样本 |
2.4 | 测试速度:检测恒速 120 测试/小时;干化学检测 240 测试/小时;尿有形成分检测 120测试/小时 |
2.5 | 样本存储量:≥50 个样本,选配预存盘与回收盘模块可增加至≥270 个标本 |
2.6 | 数据存储量:≥10 万条数据 |
2.7 | 试纸仓容量:≥200 条试纸 |
2.8 | 废条仓最大容量:≥400 条试纸 |
2.9 | 样本处理方式:无需离心,无需染色 |
2.10 | 临床信息:提供红细胞形态提示信息、正常红细胞百分比信息、尿培养提示信息、镜检提示信息 |
2.11 | 数据接口:双向通讯接口,支持网口 LIS 和串口 LIS |
3 | 产品配置 |
3.1 | 条码阅读器:条码阅读器 1 个以上 |
(十六)POCT 荧光免疫定量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样本类型:全血、血清、血浆、末梢血、尿液 |
2 | 测试速度:≥120T/H |
3 | 试剂位≥3 个,可同时自动检测 3 个以上项目,支持急诊功能 |
4 | 检测模式:孵育检测 |
5 | 校准模式:自动校准 |
6 | 试剂卡识别:条形码自动识别 |
7 | 温度控制系统:具有孵育位恒温加热 |
8 | 检测方法:时间分辨荧光免疫技术 |
9 | 稳定的光电信号通路,光学 CV 值:≤1% |
(十七)血球流水线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血球部分: |
1.1 | 检测参数:≥32 个、直方图:≥4 个、散点图:≥9 个 |
1.2 | 流水线包括 2 个血细胞分析模块,其中一个模块具有体液检测功能和网织红细胞检测功 能。 |
1.3 | 检测光源:采用半导体激光 |
1.4 | 检测通道:具有白细胞分类通道、白细胞/嗜碱性细胞/有核红细胞通道、网织红细胞通 道、红细胞/血小板通道、血红蛋白通道 |
1.5 | 具有有核红细胞检测功能。 |
1.6 | 白细胞计数:先进的激光流式原理及核酸荧光染色技术,使白细胞计数免受难溶红细胞、巨大血小板、血小板簇及细胞碎片等的干扰 标配 NRBC 计数,自动校准每个样本的白细胞总数 |
1.7 | 白细胞分类:激光作为分析的光源,流式原理加细胞核酸荧光染色技术进行 |
1.8 | 低值白细胞检测:当遇到低值白细胞样本时,可自动或人工选择转换到低值白细胞检测 模式。 |
1.9 | 低值血小板检测:当遇到低值血小板样本时,可自动或人工选择转换到低值检测模式。 血小板检测具备三种方法检测 |
1.10 | 体液检测功能: 单机体液检测速度:≥80 样本/小时 可以对脑脊液、胸水、腹水、关节腔积液等体液进行红细胞和白细胞计数。可以对体液中的白细胞分类。 通过高荧光体液细胞参数对肿瘤细胞进行提示功能。 体液白细胞线性 0-10,000x103/L、红细胞线性 0-5,000,000x106/L体液红细胞定量计数需精确到 1 个/ul。 |
1.11 | 血红蛋白检测:血红蛋白测定试剂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含有毒氰化物。 |
1.12 | 进样模式:≥4 个,全自动进样、手动闭盖进样、手工开盖进样和末稍血预稀释。 |
1.13 | 样本用血量: 全自动进样模式时用血量≤90 微升开盖模式时用血量≤90 微升 末梢血预稀释模式用血量≤70 微升 |
1.14 | 自动进样架装载量:≥100 样本 |
1.15 | 数据储存:≥100000 个结果(含散点图、直方图),并可提供原厂中文数据管理软件。 |
1.16 | 能提供原厂配套在 CFDA 注册的体液质控品。 |
1.17 | 校准品:定期提供原厂配套的、CFDA 注册的校准品。校准品可校准项目应明确包含 RBC、 WBC、HGB、PLT、HCT、MCV、RET。 |
1.18 | 实时网络通讯系统:可实现实时在线网络质控功能,确保用户的结果质量达到国际质量水准。 |
1.19 | 线性范围(静脉血):白细胞:0-440×109/L红细胞:0-8.6×1012/L 血小板:0-5000×109/L |
1.20 | 正确度(静脉血):白细胞:≤3.0% 红细胞:≤2.0 %血红蛋白:≤2.0% 血小板:≤5.0 % |
1.21 | 自动复检功能:操作原因导致未能顺利完成样本分析的情况发生时,仪器自动对该样本重测,无需人工干预;当规则(可以自定义)判断分析结果不可信时,仪器自动对该样本重测,无需人工干预;根据规则(可以自定义)设定,仪器自动追加检测项目,对样 本再次检测,无需人工干预。 |
1.22 | CBC+5diff+ NRBC 检测速度:≥180T/h。 |
1.23 | 单机网织红细胞检测速度:≥80 样本/小时,且能够提供原厂配套的网织红校准品。 |
1.24 | 具备浓缩试剂稀释系统:生产稀释液的速度能同时供给 2 台血球仪或 2 台推染片机。 |
1.25 | 血液分析流水线上可根据样品量添加多台血液分析仪、CRP 仪、糖化血红蛋白分析系统、 推染片机和阅片机等 |
2、 | 自动推片、染片机部分: |
2.1 | 全自动推片染片为一体机:1 台,任意设定样品推片规则,同一样品可进行 2 种以上染 色 |
2.2 | 流水线总推片染片速度≥120 样品/h |
2.3 | 可单独进行样品的自动推片、染片,并可单独完成染片过程 |
2.4 | 推片速度和角度可根据 HCT 自动调整,多个水平自动选择。 |
2.5 | 具有微量血推片模式,样本量≤60ul,可以连续进样 |
2.6 | 玻片上直接打印数字和一维、二维条码,样品推片标准设定,通过轨道连接全自动细胞 形态分析仪模块。 |
3、 | 阅片机部分: |
3.1 | 外周血图片处理速度: 完全分类 100 个白细胞+RBC+PLT≥30 张/小时 |
3.2 | 涂片数字扫描:10×倍镜≥20 张/小时 |
3.3 | 涂片样本:接受自动化推片染片机、手工推片染片、标准细胞离心法等方法制备的涂片 |
3.4 | 显微镜放大效果:5 倍、10 倍、20 倍、100 倍的图像 |
3.5 | 条码阅读功能:系统可以接受一维、二维条码格式 |
3.6 | 专门的细胞定位测试程序,对系统的细胞定位准确性进行检测,验证硬件和涂片的质量, 可以通过轨道连接全自动细胞形态分析仪模块 |
4 | CRP 部分: |
4.1 | 方法学:散射比浊法。 |
4.2 | 自动化程度:≥180 测试/小时。 |
4.3 | CRP 检测线性范围:1-360.0mg/L。 |
4.4 | 反应杯清洗方式:内置试剂制冷装置,以保证试剂 2—8 摄氏度的保存环境。 |
4.5 | 存储系统:系统可存储≥12000 组数据。 |
4.6 | 样本污染携带率:≤0.5%。 |
4.7 | 样品类型:静脉全血、末梢全血、血清、预稀释血。 |
4.8 | 条形码扫描功能:配条形码扫描器,样本信息可自动输入。 |
4.9 | 外部接口:支持双向 LIS 系统连接功能,能实现实验数据信息化管理。 |
4.10 | 打印功能:内置打印机,支持联网打印功能。 |
(十八)全自动血液体液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一、血球部分: |
1.1 | 血球检测参数:≥34 个 直方图:≥4 个 散点图:≥12 个。 |
1.2 | 检测速度:CBC+DIFF+NRBC ≥100 样本/小时。 |
1.3 | 检测光源:采用半导体激光。 |
1.4 | 有核红细胞检测功能:无需单独通道和试剂进行具有核红细胞检测功能,并能自动进行 对白细胞细胞计数的校正。 |
1.5 | 白细胞计数:采用激光流式原理及核酸荧光染色技术,使白细胞计数免受难溶红细胞、 巨大血小板、血小板簇及细胞碎片等的干扰。 |
1.6 | 标配 NRBC 计数,自动校准每个样本的白细胞总数。 |
1.7 | 白细胞分类:激光作为分析的光源,流式原理加细胞核酸荧光染色技术进行。 |
1.8 | 低值白细胞检测:当遇到低值白细胞样本时,自动转换到低值白细胞检测模式。 |
1.9 | 体液检测功能:体液检测速度:≥40 样本/小时,可以对脑脊液、胸水、腹水、关节腔 积液等体液进行红细胞和白细胞计数,可以对体液中的白细胞分类,具有通过高荧光体液细胞参数对肿瘤细胞进行提示功能。 |
1.10 | 体液红细胞定量计数需精确到 1 个/ul。 |
1.11 | 血红蛋白检测:血红蛋白测定试剂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含有毒氰化物。 |
1.12 | 进样模式:≥4 个,全自动进样、手动闭盖进样、手工开盖进样和末稍血预稀释。 |
1.13 | 样本用血量:全自动进样模式时用血量≤90 微升,开盖模式时用血量≤90 微升,末梢 血预稀释模式用血量≤20 微升。 |
1.14 | 质控品:提供原厂配套的、在 CFDA 注册的高、中、低值全套质控品。同一质控品中包 含红细胞、白细胞分类及网织红细胞等在内的所有报告项目;并可提供同品牌原厂两个 |
水平的覆盖全部报告项目的体液质控品。 | |
1.15 | 校准品:提供同品牌原厂配套的、在中国 CFDA 注册的校准品。校准品可校准项目包含 RBC、WBC、HGB、PLT、HCT、MCV、RET;能提供网织红细胞以及低值血小板校准品 |
1.16 | 线性范围(静脉血):白细胞:0-440×10³ /ul,红细胞:0-8.6×10³/ul,血小板: 0-5000×10³/ul。 |
1.17 | 正确度(静脉血):白细胞:≤3.0%,红细胞:≤2.0 %,血红蛋白:≤2.0%,血小板: ≤5.0 %,当 Plt 少于 50×109/ul 时,CV≤ 5.0 %。 |
1.18 | 系统扩展性:具有系统可扩展性 |
2 | CRP 部分: |
2.1 | 检测原理:散射比浊法。 |
2.2 | 检测项目:超敏 C 反应蛋白(hs-CRP);血清淀粉样蛋白 A(SAA)。 |
2.3 | 样本类型:全血、血清、血浆、稀释血。 |
2.4 | 进样方式:具备轨道自动进样功能 |
2.5 | 急诊位 1 个,试剂位 4 个,反应位 50 个。 |
2.6 | 自动化程度:全自动(全自动进样、自动摇匀、自动穿刺采样、自动检测,自动打印报 告)。 |
2.7 | 最高检测速度:180 T/h。 |
2.8 | 具有自动稀释,高值重测功能。具有液面探测、竖直防撞功能,试剂臂具有水平防撞功 能,样本针具有堵针检测功能,样本臂,具有水平防撞功能。 |
(十九)自动血液流变测试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测试原理:全血测试方法:锥板法(采用锥板式速度衰减血液粘度技术);血浆测试方 法:锥板法、毛细管法 |
2 | 测量方式:锥板法采用快速、全量程、逐点、稳态测量方式;毛细管法采用微量毛细管 快速测量方式(压力传感式) |
3 | 锥板法信号采集方式采用高精度光栅细分技术,实现全血快速、全量程、逐点测量(提 供官方检验报告) |
4 | 毛细管法信号采集方式采用自跟踪液面微分捕获技术。 |
5 | 工作模式:一体化的双测试方法学检测,符合国际血液学标准化委员会(ICSH)的质量 要求;单针、单盘、双方法学测试系统可并行工作 |
6 | 测量精度:xx流体粘度的准确性误差<±0.1%,非xx流体粘度的准确性误差<±1%; (提供官方检验报告) |
7 | 变异系数:xx流体粘度的变异系数≤0.5%,非xx流体粘度的变异系数≤2%;(提供 官方检验报告) |
8 | 测试时间:全血测试时间≤30 秒/标本,血浆测试时间≤0.5 秒/标本 |
9 | 粘度测试范围:(0~60)mPa·s;切应力范围:(0~12000)mPa |
10 | 加样量:全血加样量 200~800ul 范围可调;血浆加样量≤200ul(提供官方检验报告) |
11 | 样品位:90 孔位、全开放、可互换式样品盘,任意真空采血管及普通试管 |
12 | 混匀方式:采用优化的多点变量动态吸吐式混匀方式。 |
13 | 进排液系统:均采用挤压式蠕动泵,加样针具有液位感应功能 |
14 | 温度控制:37℃±0.1℃ |
15 | 质控:原厂配套的经相关部门注册的非xx及xx流体质控物和定标物 |
(二十)血凝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检测方法学: 磁珠法结合多波长检测系统、凝固法:磁珠法;发色底物法;免疫比浊法; |
2 | 检测通道:≥8 通道(凝固法检测通道≥4 个、光学法检测通道≥4 个) |
3 | 检测项目: 凝固法:PT、APTT,Fbg,TT,Extrinsic(II,V,VII,X),Intrinsic Factors(VIII、 IX、XI、XII),PS,PC、发色底物法:AT-III、免疫比浊法:D-Dimer,FDP |
4 | 检测速度:PT≥400T/h,DD≥100 T/h、综合四项(PT/APTT/TT/Fib)≥80 样本/小时、综 合 五 项 ( PT/APTT/TT/Fib/D-Dimer ) ≥ 60 样 本 / 小 时 、 综 合 七 项 (PT/APTT/TT/Fib/D-Dimer/FDP/AT-III)≥40 样本/小时 |
5 | 试剂位:≥40 个,低温冷藏功能,条码扫描和自动定位功能 |
6 | 样本位:≥60 个 |
7 | 急诊位:任意急诊位 |
8 | 反应杯:一次性加载≥1000 个反应杯,可连续添加 |
9 | 定标系统:预定标模式 |
10 | QC 系统:X –bar 控制, Xxxx-Xxxxxxxx 控制 ,Westgard 多规则质控,质控数据可无限存储 |
11 | 加样针:具有液面感应 |
(二十一)全自动智能采血管分拣系统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根据预设的标本分拣规则,精确识别采血管条形码,实现全自动分拣。 |
2 | 进管方式: (1)集中倒入试管输入区 (2)可以和贴标系统无缝对接,标本采集后通过传输轨道直接进入分拣机 |
3 | 出管方式:自动分拣,根据分拣规则,自动导入至相对应的提篮仓 |
4 | 样品试管核收:标本接收确认,接收时间,标本统计分析;可以连接 LIS、HIS 系统。 |
5 | 处理能力:采血管处理速度≥2400 支/小时 |
6 | 主机分拣输出通道:≥16 个输出口,平均输出口可装载≥300 支采血管(提供检测报告) |
7 | 提篮仓:在机器外同一面分两排并排 16 个常规提篮仓,所有提篮把手位置距地面高度 ≥0.5 米。 |
8 | 控制模块参数:彩触摸显示屏,上下调整观察角度(≥45 度),待机时可隐藏与分拣系 统一体化,分辨率 1024X768DPI。 |
9 | 特殊仓:自动输入无法识别标本及未指定仓位标本;特殊仓外挂,可拆卸。 |
10 | 支持条码类型:code128、code39、XXX、2of5、NW-7 |
11 | 支持采血管规格:直径:13mm,长度:75~100mm |
(二十二)全自动生物质谱检测系统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适用范围:用于对临床分离出的细菌、真菌进行鉴定。 |
2 | 性能指标 |
2.1 | 分辨率: 多肽 Bombesin (m/z 1,619.8) >4000 FWHM ; 蛋白质 Protein A (m/z 44,613) >1200 FWHM |
2.2 | 灵敏度:100fmolBSA,激光轰击 200 次,信噪比≥100:1 |
2.3 | 质量范围:1-1000,000 m/z(Da) |
3 | 激光器:337 nm 氮气激光器,激光频率在 1~60HZ ,激光发射次数≥6×107。 |
4 | 离子源:采用抗污染镀层技术。 |
5 | 检测器:超高速数据采集卡,采样频率 1-3G Hz。 |
6 | 靶板:非一次性重复使用不锈钢靶板,≥96 个样本靶位。 |
7 | 高性能飞行时间质量分析器 |
7.1 | TOF 质量分析器、检测器和离子源稳定电压控制。 |
7.2 | 线性 TOF 质量分析器 |
7.3 | 飞行管长度≤0.6m。 |
8 | 真空系统 |
8.1 | 降噪真空泵 |
8.2 | 质谱仪超高抽速的涡轮分子泵(抽速≥300L/s)。 |
9 | 数据库:数据库同时包含微生物质谱指纹图谱,培养菌落形态和显微镜下染色形态,传统鉴定与质谱鉴定相结合,开放型数据库,支持自行扩增数据库或是自建数据库。 可鉴定≥4000 种病原菌 |
10 | 软件 |
10.1 | 采谱和分析鉴定软件一体化 |
10.2 | 提供微生物研究需要的多种分析算法如聚类分析、耐药性分析、同源性分析、混合菌分 析、主成分分析和自建库分析及统计功能 |
10.3 | AI 智能算法,精确识别并自动纠正±10Da 谱图偏移 |
10.4 | 仪器可智能识别样品结晶状态,自动选择最佳位点轰击,每个样品的轰击次数≤200 次。 |
11 | 配套真空干靶箱 |
12 | 消耗品 |
12.1 | 质量校准与验证标准品:复溶型,每管用于 ≥40 批次样本的验证与校准 |
12.2 | 微生物鉴定专用基质:冻干型和液基型 |
13 | 仪器配置要求 |
13.1 | 质谱鉴定仪主机:1 台(包括激光器、离子源、不锈钢靶板、TOF 质量分析器、检测器、 真空系统。) |
13.2 | 仪器配置了软件包 |
13.3 | 配套微生物鉴定专用软件和微生物鉴定必备主数据库 |
13.4 | 提供重复使用不锈钢靶板和提供一次性使用靶板 |
(二十三)B 群链球菌培养分析系统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检测原理:利用 B 群链球菌液体厌氧培养过程中发生特异显色变化,光学传感器连续监 测培养基颜色的变化。 |
2 | 检测范围:用于直肠和阴道标本。 |
3 | 检测方式: 摆动培养方式 设立独立检测器,持续实时监控。 |
4 | 仪器功能:运行过程中可任意装瓶及实时卸瓶,实时查询任一培养瓶的生长曲线、速度 曲线和加速度曲线,液体增菌培养,黄色素显色法 |
5 | 标本容量:≥48 个瓶位。 |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适用范围:用于临床病原菌(细菌、真菌)的鉴定和抗菌药物 MIC 半定量分析 |
2 | 检测方法:生化显色和酶反应相结合的方法,药敏试验采用比浊法。 |
3 | 鉴定种类:提供临床常见 11 大类,≥600 种病原菌 |
4 | 药敏种类:提供临床常见的 200 多种抗生素,根据最新 CLSI 标准、EUCAST 及相关指导 性文件分析 MIC,能够报告 MIC 和 S、I、R 敏感度 |
5 | 仪器容量:≥60 个测试卡 |
6 | 软件可实现综合数据统计分析,≥20 项临床检测针对细菌抗菌药物的常用统计分析 |
7 | 细菌鉴定和药敏数据可与世界卫生组织药敏分析系统 WHONET 共享数据。 |
8 | 具备院内感染管理系统,支持多台设备院内联网,有院内微生物感染管理和院内感染病 例管理功能 |
9 | 具备性病 STD 分析管理系统,可对支原体、BV 等相关感染性疾病进行监测及统计分析 |
10 | 自动检测、自动温控、控制加热、自动移液 |
11 | 高级专家系统 |
11.1 | 抗生素优化组合,根据 CLSI 制定的临床用药标准,将抗菌药物分 A、B、C、U、O、Inv 组报告药敏结果。 |
11.2 | 检测特殊耐药表型,如 MRSA、MRCNS、ESBL、β-LAC、ICR、HLAR、CRE、CRKPN、CRAB、 CRPAE、VRE 等修正结果并对药敏结果进行科学注释。 |
12 | 提示药敏报告中不合理现象以及检验者如何正确操作、临床医师用药时要注意的问题等。 |
13 | 具备院内网接口,可与医院 LIS 系统和/或 HIS 系统联网。 |
14 | 选配自动加样仪,自动完成测试板加样。 |
15 | 配套体外诊断测试卡 |
15.1 | 测试卡种类:肠杆菌、非发酵菌、链球菌(肠球菌)、葡萄球菌(微球菌)、真菌测试 卡;有生化鉴定/药敏复合卡、单一生化鉴定卡及根据临床需求定制的药敏卡 |
15.2 | 测试卡孔位:96/120 孔鉴定药敏测试卡,药敏试验采用微量肉汤稀释法,抗生素浓度常 见 4-7 个浓度梯度,最高可达 9 个浓度梯度 |
16 | 鉴定药敏测试卡中所含的所有药物均已验证,MIC 值均为实测值,同时药敏全面覆盖 CRASS 的监测需求 |
(二十五)全自动血培养系统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检测方法采用显色法 |
2 | 采用阈值、加速度、斜率多种模式 |
3 | 适用于血液或各种无菌体液标本 |
4 | 摇摆振荡恒温,采用连续摆动振荡恒温培养方式 |
5 | 每个瓶位设立独立检测器,持续实时监控, |
6 | 装卸条码瓶 双条码扫描,具有装卸条码瓶和匿名瓶两种模式 |
7 | 支持延迟上机,多种操作方式 |
8 | 自定义设置培养温度,支持数据导出功能,定制培养结果 |
9 | 自动检测,自动校正,自动存储信息,自动报警 |
10 | 培养瓶孔位根据不同需求设定独立不同的培养周期 |
11 | 配套的血培养瓶包括成人树脂需氧瓶、成人树脂厌氧瓶、儿童树脂厌氧瓶。 |
12 | 血培养瓶添加促生长因子和专用特殊气体,提高苛养菌检出率。特殊树脂吸附抗生素、 抗体等干扰因素,提高阳性标本检出率和检出速度 |
13 | 240 个标本位,可扩增试剂瓶位 |
(二十六)全自动涂染片机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操作界面:液晶触摸式显示屏,多通道管路设计,多种染色模式切换 |
2 | 染色原理:模拟传统染色方法,滴加染液和微量浸泡技术染色 |
3 | 加液头直径:≥4mm |
4 | 染片装置:独立玻片盒 |
5 | 检测范围:实现革兰染色、抗酸染色有 Kinyoun 冷染法、改良萋-尼氏热染法、金胺 O 荧 光染色法三种模式可供选择。 |
6 | 染色转速:≥200RPM |
7 | 染色时间:≤20 分钟 |
8 | 烤片装置:温度范围为 60℃-80℃。 |
9 | 性能特点: |
9.1 | 自动清洗功能 |
9.2 | 染液量提示功能、提示染液量不足 |
9.3 | 染色进度提示功能、显示实时染色进度 |
9.4 | 任何参数均可根据操作者的需求进行更改设定 |
9.5 | 可直接使用自来水进行冲洗 |
(二十七)结核夹层杯自动制片机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用于结核病的实验室诊断,检测样本中是否存在抗酸杆菌。 |
2 | 加温温度范围:37-65℃;加温温度误差:≤±2℃;最大抽液负压: ≤-50Kpa;抽液负压 误差:≤5Kpa;废液收集瓶容量:≥1000ml。 |
3 | 检测方式:消化滤过,染色涂片,远程镜检。 |
4 | 检测容量:≥20 孔,检测≥20 个样本。 |
5 | 适用于痰液、尿液、胸腹水、脑脊液、肺泡灌洗液等各种体液标本以及各种微量标本、复 杂标本。 |
6 | 标本覆盖面积:≤3.14cm² |
7 | 加温染色在夹层杯中进行。 |
8 | 油剂光媒液能使烘干后的膜片在不透明的情况下透明并且符合光学显微镜的要求直接镜下 阅片 |
9 | 支持抗酸染色法。 |
10 | 检测项目:自动离心涂片抗酸染色镜检。 |
11 | 环境温度:5~40℃;相对湿度:≤85%;输入电源:~220V±10%,50Hz |
12 | 控制方式:触屏控制或手控 |
(二十八)结核感染 T 细胞检测系统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方法学:化学发光法 |
2 | 设备检测速度:≤60 测试/H |
3 | 项目首个结果速度:TB 项目≤30min |
4 | 批内重复性:≤8% |
5 | 校准品:2 点定标 |
6 | 试剂类型:单人份试剂 |
7 | 试剂项目识别:电子标签可主动识别不同项目,标签内容包括版本号、项目名称、批号、 有效期、主曲线 |
8 | 免疫反应模式:可满足一步法、两步法、特殊两步法反应模式 |
9 | 加样钢针:可重复使用 |
10 | 设备软件要求:支持与 LIS 系统数据双向传输,支持 USB/MMC/SD 接口方式进行升级 |
11 | 样本位及试剂筒容量:≥30 个位置,并配套样本、质控品和校准品不同类型样本架;可同 时装载≥150 人份试剂,具有在线添加试剂及耗材功能。 |
12 | 试剂和辅助试剂有效期 12 个月,试剂耗材开瓶有效期≥30 天 |
(二十九)全自动分枝杆菌培养监测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通量≥400 孔位,可放置≥390 支分枝杆菌液体培养管、≥4 个校准管。 |
2 | 利用荧光增强检测技术,检测分枝杆菌生长时消耗氧气导致荧光强度变化。 |
3 | 具有声音、视觉警报功能,内置培养箱及控制系统 |
4 | 彩色触控显示屏,可显示系统状态及各培养箱中各孔位实时状态及完整培养曲线;自动分 析软件;内置条码扫描仪 |
5 | 阴性检测天数≤42 天。分枝杆菌阳性培养平均时间 4~11 天;报阳或报阴时可查询完整 生长曲线。 |
6 | 具有孔位状态实时监控功能,中断、新放置或缺失等状态可自动刷新。 |
7 | 自动校正功能 |
8 | 能检测大多数致病性分枝杆菌如痰、组织、胃液、大便及其他非血液标本 |
9 | 质检系统可实时提示系统使用状态,可及时处理状态,可手动/自动清除错误状态 |
10 | 使用 XY 轴辅助定位系统。 |
(三十)PCR 扩增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样品容量:96 孔,2 块独立的反应模式 |
2 | 检测器:高灵敏度光电传感器 |
3 | 灵敏度:检测单拷贝 |
4 | 重复性:CV≤0.5% |
5 | 激发光通道数:≥4 |
6 | 孔间温度均一性:±0.1℃ |
7 | 热 x:电子自动锁控热盖 |
8 | 控温模式:半导体热电模块 |
(三十一)核酸自动提取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方法学:磁珠法 |
2 | 处理能力:一次性完成 1-96 个样本的提取,同时提取 DNA 和 RNA |
3 | 操控方式:液晶触摸屏进行触控操作 |
4 | 混合方式:多档可调振荡混合模式 |
5 | 程序管理:仪器内置≥5 组常用实验程序,可存储 ≥50000 组程序 |
6 | 处理速度:≤14 分钟以内即可一次性完成一批次 96 个样本的提取 |
7 | 污染防控:更换的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及负压排气过滤模块,紫外灯模块 |
8 | 磁棒套取放模式: 自动取放磁棒套 |
9 | 吸磁能力:磁棒磁通量≥5000 xx。 |
10 | 样本类型:全血、血清、血浆、咽拭子、分泌物、脱落细胞、尿液、痰液、粪便、FFPE 组织、动植物组织、干血斑、唾液,肺灌洗液 |
(三十二)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
1 | 产品要求 | |
1.1 | 扩展功能 | 所有设备都能连接全自动尿液分析流水线,数量可扩展 |
1.2 | 系统组成 | 尿液分析模块、预存盘与回收盘模块、储物柜、软件系统组成 |
1.3 | 检测功能 | 具备尿干化学及尿有形成分的检测功能 |
2 | 技术规格 | |
2.1 | 检测项目 | 干化学检测参数≥14 项,尿有形成分自动识别≥25 项,具备浊度、 颜色、比重、电导率检测功能 |
2.2 | 测试原理 | 平面流式细胞技术+高速摄像技术+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对尿液中的有形成分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干化学采用多波长光电比色法 |
2.3 | 采图量 | ≥2200 幅/样本 |
2.4 | 测试速度 | 单个尿液干化学测试:≥240 测试/小时;单个尿液有形测试:≥ 100 测试/小时 综合测速≥恒速 400 测试/小时(4 模块) |
2.5 | 样本存储量 | ≥60 个样本 |
2.6 | 样本量 | 最小量 3mL |
2.7 | 数据存储量 | ≥15 万条数据 |
2.8 | 试纸仓容量 | ≥300 条试纸 |
2.9 | 试纸机载稳定性 | ≥3 天,试纸仓内部温湿度监测功能 |
2.10 | 废条仓最大容量 | ≥400 条试纸 |
2.11 | 样本处理方式 | 无需离心,无需染色 |
2.12 | 识别率 | 红细胞≥90%,白细胞≥90%,管型≥90% |
2.13 | 临床信息 | 提供红细胞形态提示信息、正常红细胞百分比信息、尿培养提示 信息、镜检提示信息 |
2.14 | 数据接口 | 双向通讯接口,支持网口 LIS 和串口 LIS |
3 | 产品配置 | |
3.1 | 配置 | ≥32GB 内存、≥256G 固态硬盘+1T 机械硬盘、≥21 英寸显示器, Windows 10 操作系统。 |
3.2 | 条码阅读器 | 条码阅读器≥1 |
(三十三)全自动粪便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检测速度:检测速度 ≥80 个标本/小时 |
2 | 计数池检测通道:流动xx计数池,通道数≥2 通道 |
3 | 样本稀释方式:≥5 种以上稀释方式 |
4 | 报告格式:可定性和半定量报告模式 |
5 | 显微镜物镜:显微镜物镜≥2 个,自动对焦,全自动一键对焦功能 |
6 | 金标卡孵育检测通道:≥20 个独立检测单控孵育通道位 |
7 | 混匀方式:旋转混匀,混匀旋转速度可调 |
8 | 预设拍摄图片数量:可预设拍摄图片≥150 张 |
9 | 吸样方式:吸样针从上往下穿刺 |
10 | 有形成分检测:检测红细胞、白细胞、真菌、脂肪球、虫卵等成分 |
11 | 隐血化学物质检测:自动定性识别检测。 |
12 | 金标检测项目:同时一次性吸样检测项目≥6 个(FOB、转铁蛋白、HP、轮状病毒、腺病毒、 钙卫蛋白) |
13 | 金标项目孵育时间:标本一次吸样能满足同时≥3 个不同时间点的检测 |
14 | 金标试剂卡加载量:总加载量≥200 个试剂卡 |
15 | 标本送样量:待检区容纳标本数≥50 个,轨道式进样 |
16 | 进样装置 :自动进样,进、出样位有密封罩全密封 |
17 | 急诊功能:仪器主机进样特设独立急诊位 |
18 | 金标检测功能:≥5 个卡盒,试剂位≥5 个,批量标本间可同时设定并检测≥3 个不同反应 时间的项目。 |
19 | 采集杯滤网:≥2 层滤网 |
20 | 采集杯腔体:≥3 个腔体 |
21 | 图像拍摄方式:视野可拍摄≥8 层图片 |
22 | 粪便有形成分质控品:注册仪器相同厂家的粪便有形成分质控品 |
(三十四)阴道微生态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全自动化检测:加样、温控、检测、报告输出、数据统计 |
2 | 检测容量大:装样≥48 人份;2 个样本架可交替使用 |
3 | 检测后数据信息化管理:USB 接口、双向通讯,可与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连接 |
4 | 检测流程的实时状态监控:实时监测标本的检测过程。 |
5 | 检测灵活性:临床要求对温育温度、温育时间、吸样和加样量等参数进行设定 |
6 | 检测安全性:非接触式加样,检测完成后废试剂板和针头自动进入收集盒。 |
7 | 温度反应在完全密闭的条件下完成 10min 的温浴反应。PH 孔样本是在温浴完成后添加,颜 色判读在密闭的暗室中完成。 |
8 | 具有故障自恢复功能和报错提醒功能。 |
9 | 系统包含显微镜、生殖道微生态显微图像处理软件、阴道炎自动检测工作站 |
10 | 生殖道微生态显微图像处理软件取得产品注册证 |
11 | 同时完成≥6 个项目的检测(过氧化氢、白细胞酯酶、唾液酸苷酶、β-葡萄糖醛酸酶及乙酰氨基葡萄糖苷酶及 pH 值),进而提示女性下生殖是否存在微生态失衡,能做到同时检测 细菌性阴道病、念珠菌性阴道炎、滴虫性阴道炎、需氧性阴道炎及混合性阴道感染 |
12 | 阴道炎检测质控品取得产品注册证 |
13 | 试剂、试剂配套仪器、微生态显微图像处理软件均为同一生产企业生产制造 |
(三十五)精液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一次性精子计数池:一次性计数池 |
2 | 精子活动力测定:自动完成精子活动力分级,自动分析动力学参数包括曲线速度 VCL、直 线速度 VSL、平均路径速度 VAP、精子头侧摆幅度 ALH、直线性 XXX、前向性 STR 等下降、鞭打频率 BCF |
3 | 全流程自动完成精液理学检验和动力学分析,自动完成精液外观检测,自动完成精液酸碱度检测,自动完成精液体积检测,自动完成液化时间检测 |
4 | 精液样本杯:医用硅胶样本杯 |
5 | 全流程恒温:37℃液化环境,37℃一次性精子计数卡保存环境,37℃显微成像平台 |
6 | 智能判定精子凝聚:智能判定精子凝聚和聚集情况 |
7 | 相差显微成像:10×和 20×物镜自动切换 |
8 | 报告单样式:理学检验与活动力测定报告、图文 |
9 | 废卡袋:废卡仓配一次性专用废卡袋 |
10 | RFID:试剂封闭管理 |
11 | 网路功能:外接 LIS 接口,与计算机网路、RS232、USB 系统连接 |
(三十六)尿液分析仪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项目选择:10 项、11 项、12 项、14 项 |
2 | 测量波长:4 段波长 |
3 | 测试原理:光电比色法,超高亮度冷光源 |
4 | 测试速度:≥500 条/小时 |
5 | 存储:可存储≥2000 份 |
6 | 报告方式:国际单位制、常规单位制、符号系统三种单位制可选 |
7 | 打印系统:内置式热敏打印机,并可外接针式打印机 |
8 | 记录方式:机内热敏打印机可自动打印检测结果 |
9 | 显示屏:触摸式液晶显示屏 |
10 | 标准 RS-232 接口与计算机进行通讯 |
11 | 可外接条码阅读器,并可与尿沉渣分析仪联机 |
12 | 具有异常值标记功能 |
13 | 自动感应并运送待测试纸条 |
(三十七)低速冷冻离心机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120 孔自动脱盖转子 |
2 | 真空采血管自动脱盖 |
3 | 适配器分层可拆卸,适用于 100mm、75mm 两种长度 |
4 | 触摸屏控制 |
5 | 交流变频电机,转速控制精度高,快速升、降速功能 |
6 | 电子门锁,门盖未关好,离心机不能启动;运行时门盖如果异常开启,自动停机 |
7 | 最大离心管数:120 支(ɸ13×75/100mm) |
8 | 转速精度:±30r/min |
(三十八)低速台式离心机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48×5ml 水平吊篮转子 |
2 | 最高转速:不低于 5000r/min |
3 | 最大相对离心力:≥4300xg |
4 | 转速精度:±30r/min |
5 | 自动计算及设置离心力 RCF 值 |
6 | 具有自动xx功能。 |
7 | 倒计时时间小于一分钟以秒显示 |
8 | 配有多款管架、适配器 |
9 | 直流无刷电机驱动 |
(三十九)低速台式离心机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24×5ml 水平转子 |
2 | 最高转速:不低于 5000r/min |
3 | 转速精度:±30r/min |
4 | 定时范围:1min~99min |
5 | 微机控制、直流无刷电机驱动,触摸面板、液晶屏幕显示。 |
6 | 自动计算离心力 RCF 值。 |
7 | 具有自动xx功能,具有点动功能 |
8 | 电子门锁、门盖未关时离心机无法启动;运行时门盖不能打开,异常时自动停机。 |
9 | 可储存≥50 个自定义程序 |
(四十)高速台式离心机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配 置 :48×1.5ml 角转子 |
2 | 最高转速:≥17500r/min |
3 | 最大相对离心力:≥23000xg |
4 | 最大容量:4×100ml |
5 | 转速精度:±10r/min |
6 | 定时范围:1s~99min59s/1min~99min59sec |
7 | 高清触摸屏控制。 |
8 | 自动识别 13 种不同转子 |
9 | 气密性转子,防止气溶胶及液体外泄。 |
10 | 11 种升速曲线、12 种减速曲线,10 档为自定义档位 |
11 | 超速、电机过热、门盖自锁、不锈钢内套、保护套 |
(四十一)高速台式离心机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24×1.5ml 角转子 |
2 | 最高转速:≥ 16500r/min |
3 | 最大相对离心力:≥ 26000xg |
4 | 最大容量:6×50ml |
5 | 转速精度:±30r/min |
6 | 定时范围:1min~99min59sec |
7 | 微机控制、触摸面板,液晶显示 |
8 | 电子门锁,不锈钢内腔 |
9 | 具有多款转子、适配器 |
(四十二)微量低速台式离心机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配备转子:6×1.5ml,0.5ml/0.2ml,2×8×0.2ml |
2 | 最大噪声:≤53dB |
3 | 静音技术,超低噪声运行 |
4 | 采用无刷免维护电机 |
5 | 最高转速:≥6000 r/min |
6 | 最大相对离心力 :≥2000xg |
(四十三)医用试剂专用冷藏、冷冻冰箱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
1 | 冰箱 | 双开门(600L)医用试剂专用冷藏冰箱 |
双开门(600L)医用试剂专用冷冻冰箱 | ||
双开门(300L)医用试剂专用冷藏冰箱 | ||
双开门(300L)医用试剂专用冷冻冰箱 | ||
零下 80℃菌种保存低温冰箱(50L) | ||
2 | 显微镜 | 显微镜(包括骨髓形态学软件和电脑成像系统) |
荧光显微镜 | ||
3 | 加样枪 | 微量加样枪 1-20UL |
微量加样枪 10-100UL | ||
微量加样枪 20-200UL | ||
微量加样枪 100-1000UL | ||
4 | 培养箱 | 细菌培养箱(256L) |
厌氧培养箱(256L) | ||
恒温箱(160L) | ||
5 | 其他 | 旋涡振荡器 |
数显混匀器 | ||
电子感应天平 |
恒温水浴箱 |
(四十四)SPD 管理系统
序号 | 设备整体要求 |
1、 | 检验科试剂精细化管理需求 |
1.1 | 要求:支持体外诊断试剂试剂入库、出库、库存、效期批号等科室日常作业和管理需要, 对试剂数据监管及分析等的精细化管理。 |
1.2 | 提供检验试剂智能化冷藏设备及管理,能够对温度、效期等进行监控,具有近效期报警, 温度报警等。 |
1.3 | 可设定试剂库存上下限,系统自动匹配当前库存,自动生成补货预警,实现一键确认生成 补货采购计划,同时支持采购单的拆分、导出和打印。 |
1.4 | 验收近效期自动提醒,验收后支持打印批次码。 |
1.5 | 录入冷链信息,做到全流程监管,系统异常自动报警。 |
1.6 | 可自动校验批号,并推荐上次领用批号。 |
1.7 | 可针对每个试剂设置不同的效期预警天数,并生成近效期预警库存记录。 |
1.8 | 多级审批流配置,审批不通过,科室人员在系统上修改后重新提交。 |
1.9 | 设置定时任务,根据公式生成申领计划,计算出商品的建议申领量,采购员可根据实际需 要调整计划数量,确认无误后生成申领单。 |
1.10 | 根据申领单优先分配指定批号试剂库存,自动推荐拣选顺序和货位。 |
1.11 | 扫描试剂批次条码,精准拣选到每个试剂单品,拣选确认后支持包装大小单位转换。 |
1.12 | 扫描出库单签收入库,支持录入校准信息和比对信息。 |
1.13 | 扫码领用试剂消耗,并自动记录追溯领用人、领用时间、领用批号、效期、开盒时间等。 |
1.14 | 科室退货,支持退货审批(请详细描述退货流程及货物扭转)。 |
1.15 | 结合智能冰箱完成出入库自动感应管理,智能化温度管控,声控报警等管理内容。 |
1.16 | 报表可查询冷链信息以及试剂全流程信息状态(如:温湿度、批号、效期等) |
1.17 | 开盒领用:支持试剂盒拆零领用并提供操作步骤说明。 |
2、 | 大数据分析模块 |
2.1 | 支持多种形式的智能数据分析,如柱状图、圆饼图、驾驶舱、曲线图等; |
2.2 | 能根据采购人实际业务需求自由配置,能为采购人运营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撑。实现通过触摸屏展示从供应商配送情况,第三方运营方服务情况,科室耗材的使用情况和智能硬件等 多维度的实时数据更新并可直接关联显示详细。(提供相关界面截图) |
3、 | 智能硬件 |
3.1 | 智能冰箱 |
3.1.1 | 规格:立式,双门 |
3.1.2 | 智能温控:产品出厂时温度预设 4℃,保证箱内温度范围:2℃~8℃;微电脑控温,箱内 温度数字显示,温度控制精度 0.1℃ |
3.1.3 | 智能报警:多种故障报警,包含两种报警方式。断电报警功能满足产品断电后继续显示箱 x的实时温度大于 72 小时; |
3.2 | 技术要求 |
3.2.1 | 高精度传感器设计,中置双传感器,左右分布,采集柜内温度 |
3.2.2 | 柜内配置湿度传感器,可采集柜内湿度; |
3.2.3 | 门体为自关门结构;多层搁架设计,出厂标配天线搁架,每层都可以进行扫描,且每个搁 架都自带价目条设计;产品带有测试孔,自带数据记录模块。 |
3.2.4 | 清晰可见:门体双层钢化玻璃,采用电极式加热防凝露设计, 32℃环温 85%湿度下门体无 凝露 |
3.2.5 | 实时取用:可通过人脸识别或指纹或 IC 卡等多种方式开门,实现开门记录,通过 RFID 射 频感应 |
3.2.6 | 库存管理:实时了解存储物品的库存情况,具体到哪一品种放在那一个货位上,并通过平 台自动统计箱内物品种类、库存信息,出入信息、箱内温度记录 |
3.2.7 | 订单管理:可根据预设值自动生成意向订单,确认后发送到供应商端订单 |
3.2.8 | 设备管理:可实时查看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设备运行的温度曲线 |
3.2.9 | 盘点:支持盘点模块 |
3.2.10 | 管理模式:支持在系统同时查看及管控多个设备信息 |
3.2.11 | 登录:可按照不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分配不同的权限 |
3.2.12 | 消息提醒:支持安全存库提醒,有效期提醒,机器断电报警、超温报警等故障报警 |
3.2.13 | 操作显示:≥13 英寸电脑触控屏 |
3.2.14 | RFID 识别效率,通过 RFID 技术自动感知试剂存取,7S 内准确识别≥400pcs 标签,识别准 确率≥99.9%, |
3.3 | 智能管理平台 |
3.3.1 | 权限控制:具备权限访问控制,支持人脸识别或指纹等方式登录系统 |
3.3.2 | 自动感应:通过 RFID 技术自动感知耗材,实现打印赋码、感应复核等功能,识别范围需精 准到 15cm 以内 |
3.3.3 | OCR 证照识别:支持营业执照、经营牌照等各类证件文字信息识别采集,识别精度需超过 99% |
4、 | 接口管理 |
4.1 | 支持与医院指定的系统完成医院数据字典的同步接口; |
4.2 | 支持 HIS、LIS 等系统实现对接; |
4.3 | 能够与集采商系统实现到货数据、结算数据对接; |
4.4 | 为实现方案中描述的功能而与其它系统间的数据对接。 |
5、 | 技术方案 |
5.1 | 提供检验科管理方案、大数据分析方案、接口管理方案。能详细说明平台如何实现供应商 从基础资料、业务管理、跟台服务、票据管理及结算实现院内外信息一体化管理。(方案制作完整、规范、详细、清晰,能够对用户需求进行准确响应) |
注:1、产品标准:所有检验设备提供 CFDA 产品注册证或备案表。
2、提供支持实验室所有检验设备 15-30 分钟的总 UPS 续航电源。二、其它服务
1、投标人需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检验中心平面图进行实验室深化设计、提供相应的配套设备与安装
方案。方案需满足:JG-J91-1993 科学实验建筑设计规范、ISO15189: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CNAS-CL02 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认可准则》、GB 19489-2008《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50346-20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 50591-2010 《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WS 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GMP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病理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国卫医发【2016】65 号)、医学检验实验室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7 号),实验室深化设计方案、配套设备及安装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实验室场地目前为毛坯房状态,中标人交付的实验室应达到以上标准。
2、投标人需提供所有设备及相关信息软件与医院 HIS 系统的接口服务,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
3、验收标准:保证实验室通过相关部门的达标验收,并取得验收许可。
4、中标人需在 3 年内协助采购人完成 ISO15189-2012《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专用要求》标准。三、试剂耗材部分
1、技术要求
(1)试剂耗材清单及参数:投标人提供所投设备配套试剂耗材清单及参数。
(2)试剂耗材报价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所有试剂耗材价格清单,试剂耗材总成本不超过医院检验收入总和(不含第三方检验)的 23 %。
(3)试剂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投检验试剂耗材必须是湖南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平台中的中标产品;所有检验试剂耗材质量必须符合采购人所开展检验业务的要求(不低于采购人现有检验配套试剂的质量标准)。
(4)如果国家实行检验试剂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则按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执行。 2、商务要求
(1)供应服务周期:3 年。试剂耗材合同一年一签。
(2)试剂耗材费用结算:试剂耗材费用每六个月进行一次结算。
(3)试剂耗材配送地点: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区检验中心。
(4)试剂配送方式及项目范围
4.1 采购人根据实际需求,制定月需求计划,确定不同类别试剂耗材的配送周期,月计划于每月底前报投标人汇总。投标人按月需求计划,及时将试剂配送至采购人。临时性需求或紧急配送需求可按需配送。
4.2 投标人严格根据采购人需求计划进行配送,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变更。
4.3 投标人对试剂库进行库存管理,须跟踪库存变化主动补货,减少试剂过期和报损的消耗。
4.4 投标人每次配送需开具配送清单。采购人根据配送清单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5)投标人的基本要求
5.1 内部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对所配送产品质量全面负责。
5.2 诚信守法,无严重不良记录,能够承担中标品种的配送任务。
5.3 具有与配送试剂耗材相应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
5.4 具有与配送能力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养护设施。
5.5 具有冷链运输资质及运输工具。
5.6 与采购人对接的业务人员应熟悉配送试剂耗材的性能、规格、用途、用法、禁忌及注意事项。
(6)投标人的职责
6.1 负责向采购人提供试剂配送。
6.2 协助采购人做好试剂采购、使用中的监管工作。
6.3 制定保障试剂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制度和编制产品目录。
6.4 储备一定量的试剂,确保应急供应。
6.5 负责近效期试剂及问题产品召回、更换工作。
6.6 建立与采购人双方的联络负责人员机制。
6.7 积极承担采购人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6.8 向采购人配送试剂时,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应确保及时快捷配送,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拒绝。一般性采购应在采购人下达的月采购计划应 48 小时内供货到位,临时采购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供货,急救和特殊采购的应在 4 小时内送达。须备足货源,节假日照常配送,不得因供货不急时影响采购人正常医疗工作。
6.9 应每月向采购人报送配送情况统计表,内容包括配送单位、品种、数量、金额等,并负责收集和分析医院试剂使用情况。
(7)投标人的经营管理
7.1 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不得从湖南省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平台试剂中标企业以外的供货渠道采购中标试剂,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委托其他企业配送。
7.2 试剂存储应符合分类存放的相关要求。冷链运输应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7.3 应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听取采购人的意见或建议,及时纠正配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7.4 购进或销售试剂应严格执行产品出入库质量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产品注册证号、购进或销售日期、供货单位或使用单位、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购进或销售数量、生产批号或灭菌批号、外观质量状况、生产日期、有效期、记录日期等内容,验收人员和质量复核人员分别在记录上签字,对产品质量负责。验收记录应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 1 年,没有规定有效期的不得少于 2 年。
7.5 检验试剂在储存和运送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应悬挂质量状态标志,并尽快做出处理。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试剂不得配送:
(7.5.1)小包装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
(7.5.2) 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的;
(7.5.3) 被污染、虫蛀、鼠咬、变质的;
(7.5.4) 超过有效期的;
(7.5.5) 外观质量可疑的。
7.6 试剂的运输应保证产品质量。有特殊运送要求的,配备专用运输工具,针对产品的包装及道路状况,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混装倒置,防止包装破损、产品裸露或混淆。
7.7 储运过程中有温湿度监测要求的货物,需按规定监测温湿度,并有记录。
7.8 对采购人质量查询、投诉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疑似质量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做好记录。
7.9 对已经发生质量事故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试剂,投标人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召回,并向采购人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10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检验试剂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制度,注意收集不良事件信息,发现不良事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项目要求及说明
1、货物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设备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负责设备在交货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交货地点: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区指定地点。
(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质量保证: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满足院方采购需求的全新设备。国产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进口设备必须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3、验收:
(1)中标人完成全部项目的安装调试并通过自验和试运行测试后,由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时甲乙双方应于现场按照 2021 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共同对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技术性能指标等进行验证,验收合格由双方在《验收合格单》上签字。
(3)验收地点: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区设备放置点。
4、培训:中标人负责对甲方指定的有关操作、维护、维修人员进行操作、维护保养等方面的培训,至能熟练使用为止。(诊断人员培训)
5、质保期:所有设备及相关系统软件,质保期限为验收合格后 36 个月。
6、售后服务:
(1)在设备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进行免费维修。
(2)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报修通知后,须在 2 小时内做出电话响应,24 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直到解除故障为止。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不能在规定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中标人应在合同附件中明确易损设备零配件及常用耗材的价格。五、其他要求及说明
1、中标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70 日内将上述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2、交货地点: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区。
3、交货验收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包装、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以及设备与医院信息化系统接口相关事宜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4、结算方法:
(1)付款人:桃江县人民医院
(2)付款方式: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 ,设备正常运行一年后,支付合同总金
额的 30% ,设备正常运行二年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余款 10% ,在设备正常运行满三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六、违约责任:
1、中标人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天向采购人偿付货款 1%的违约金;中标人不能交货或逾期交货 10天以上的,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偿付货款总值 20%的违约金;中标人所交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承担本合同的违约责任;中标人如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维修服务,则应赔偿因此导致的损失。
七、其它:
1、标志、包装、安装、运输等都应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2、中标人提供该设备生产制作的所有资质文件交采购方存档备查,因资质文件问题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3、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于合同中另行协商约定。
4、鉴于本项目包含实验室深化设计及配套设备安装,建议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相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安全责任自负。
八、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中标人)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4)项目负责人: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 。
2、预付款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履约担保。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x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x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x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中标人)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中标人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款。
(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设备(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中标人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中标人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 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 3.1 条。中标人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中标人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中标人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中标人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中标人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中标人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中标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中标人提供的进口设备,中标人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中标人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中标人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 中标人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 5.1 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 中标人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 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中标人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中标人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
要求。中标人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中标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 款】规定或中标人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3)中标人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中标人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中标人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中标人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中标人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中标人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中标人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中标人开发的设备,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 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中标人。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13.4 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中标人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
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中标人要求变更,则中标人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中标人应提供的服务
14.1 中标人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设备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中标人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中标人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中标人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中标人提供的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设备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中标人提出了索赔,中标人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中标人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中标人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中标人负担。同时,中标人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中标人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中标人接受。如果中标人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中标人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中标人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中标人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中标人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
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中标人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中标人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中标人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中标人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中标人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3)如果中标人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终止合同而不给中标人补偿。
(4)如果中标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中标人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0.2 调解不成可以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 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章第二节 第 1.1 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甲方名称:桃江县人民医院 地址:桃江县桃花西路 328 号 |
本章第二节 第 1.2(6)项 | 项目现场 | 甲方指定地点 |
本章第二节 第 5.1 款 | 履行合同地点 |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本章第二节 第 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详见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 第 9.2(3)项 | 响应时间 | 详见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 第 13.5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方 式和条件 | 详见采购需求 |
本章第二节 第 20.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式 | ☑ 诉讼 □ 仲裁 |
本章第二节 第 23.1 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 |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
二、投标保证金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五、投标函
六、分项报价
七、采购需求响应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十、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十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注:投标人可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便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政府采购
投 标 文 件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桃江县人民医院南院区医学检验中心设备购置项
目
采 购 人:桃江县人民医院
政府采购编号: 桃财采计[2022]000043 号采购代理编号: MYZB2022-016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省梦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
年 月 日
索引表 1 资格审查索引表
资格审查索引表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资格审查标准 | 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的册及页码 |
采购代理编号: 项目名称:包号: 包名称:
投标报价 | 其他内容 |
小写金额:(人民币元)大写金额:(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
备注:(1)本表须按包填写,一个“包号”一份。
(2)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投标报价不同的“开标一览表”,且未书面说明哪个有效或以哪个为准的,其投标无效。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_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附件 2-1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格式)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
(采购人名称):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政府采购招标(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以及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印章)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职务)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xx、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身份证(反面)复印件 |
注: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提供。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须 知
1、投标人应按第二章第 14.1 款要求提供下列的证明材料
附件 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件 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附件 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附件 4-4 符合第三章 资格审查附表 1 资格审查表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 4-5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书(本节附 4-5)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按第二章第 14.1(1)项要求提供。
(1)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2)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