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附件 3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征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征集工作,加强内控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征集工作公开公正透明,维护赛事、活动的公共利益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参照《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主办的各类体育赛事、活动。涉及与相关单位已建立合作关系或订立框架协议的项目以及政府采购项目,不适用本办法,依据相关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原则
征集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符合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内控体系要求,实行制度规范化、流程标准化、决策透明化。
(四)遵守xx从业规定,防范商业贿赂和不正当交易行
为的发生。
第四条 职责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业务部门具体负责赛事、活动承办单位征集工作,具体如下:
(一)编制相关文件和请示文件。
(二)对拟举办的赛事、活动进行推介。
(三)接收申办意向文件或投标文件,并根据文件相关要求审核申办单位或投标单位资格。
(四)组织相关评审工作。
(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的要求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六)履行合同签订手续。
(七)收集、整理、保管征集工作相关资料(包括申办意向文件、招标方案、请示文件、评审资料、评审结果、合同文本等全部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
(八)将赛事、活动的相关通知、公告、评审结果等在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相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媒体上进行发布。
第二章 征集方式第五条 征集意向单位
向各省(区、市)体育局及相关体育部门、地方项目主管单位等推介拟举办的赛事、活动,征集相关单位承办意向,对
有承办意向并提交申办材料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赛事活动承办单位。
第六条 公开招标
如通过上述方式,无省(区、市)体育局及相关体育部门、地方项目主管单位等申办赛事、活动,或虽有单位申办但经评审不满足赛事、活动承办要求的,则采用对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并组织专家进行评标,确定赛事活动中标单位。
第三章 征集意向单位工作流程第七条 赛事、活动推介
在每年第三季度,通过召开推介会或发布文件等方式,将下一年度赛事、活动计划向各省(区、市)体育局及相关体育部门、地方项目主管单位等进行推介,说明下一年度赛事、活动计划安排等相关信息,并提供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各赛事、活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第八条 报送材料
(一)推介后,有申办意向的相关单位向体育总局体操中心报送以下申办材料:
1.赛事、活动申办意向表(附件 1);
2.申办单位所在地政府和体育主管部门同意该单位申办赛事、活动的函件;
3.其他相关申办材料(附件 2)。
申办单位应在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要求的截止日期前,报送上述申办材料,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二)申办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申办一项或者多项赛事、活动;申办多项赛事、活动的,应按照要求分别提交上述申办材料。
第九条 开展综合评定
业务部门组织评审小组对各申办单位承办条件进行综合评定,具体人员可根据征集项目实际需求确定。
(一)评定标准
1.体育总局体操中心在组织评定各申办单位的条件时,主要考虑如下方面:
(1)申办单位所在地政府层面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力度
等;
(2)申办单位自身资质及基本情况;
(3)申办单位赛事、活动承办条件,包括场馆/场地、酒
店食宿条件及收费标准、xx交通情况等;
(4)申办单位赛事、活动组织能力与经验,赛事、活动保障团队主要人员组成等。
2.评审小组根据上述标准对申办单位进行评分,得分高者获得赛事、活动承办资格。
(二)评定程序
根据各赛事、活动的申办情况,通过审核确定、竞争性磋
商、调剂分配等方式确定具体承办单位。 1.审核确定
如该项赛事、活动仅有一家单位申办,则由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评定标准规定,审核确认该申办单位是否符合赛事、活动承办要求,从而确定赛事活动承办单位。
2.竞争性磋商
如该项赛事、活动超过一家单位申办,则首先由评审小组根据本办法评定标准规定,审核确认各申办单位是否符合赛事、活动承办要求并进行评分:
(1)如经评审打分,有申办单位明显优于其他申办单位,则评审小组可直接根据打分情况确定赛事、活动承办单位;
(2)如经评审打分,申办单位评分相同或近似,承办赛事、活动软硬件条件处于相当水平,难以直接确定赛事、活动承办单位的,则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由业务部门组织各申办单位参加评审会议,评审小组根据评分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统筹考虑确定赛事、活动承办单位。
3.调剂分配
对于落选且服从调剂的申办单位,由评审小组综合考虑赛事活动的承办落地情况、该单位赛事活动承办能力和意愿等因素,进行统筹调剂分配。
(三)如经上述程序均未能确定某项赛事、活动承办单位的,则采用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
第四章 公开招标工作流程第十条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赛事和活动概况、申办条件及要求、赛事和活动的商务开发、需提交的投标材料、投标材料递交的时间和地点、评标流程、签订协议及其他相关事宜。投标单位条件和投标材料要求等详见附件 3。
第十一条 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经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签发后,在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相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媒体上发布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开标
(一)业务部门负责组织评标专家参加开标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现场或视频开标。评标专家具体人员根据招标项目实际需求确定。
(二)招标单位应通知所有投标单位到达指定地点或采取视频方式参加招标项目的开标。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单位有权拒收或否决其投
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4.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
5.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6.招标单位认为违反规定的其他情况。第十三条 评标
(一)评标流程
1.介绍评标组成员;
2.宣读评标会纪律;
3.介绍开标情况;
4.投标单位代表按照现场抽签顺序进行xx。评标专家根据投标单位xx、投标材料等对投标单位进行打分;
5.评分汇总,全体评标专家签字并由工作人员收回;
6.评标结束,工作人员整理评标会场,收集相关资料存档。
(二)与投标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得进行相关项目的评标。
第十四条 中标
依据评标专家的评分结果确定拟中标单位。
第五章 结果与合同第十五条 公示结果
业务部门负责将征集意向单位或公开招标的评审结果报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签发后,在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相关官方网站或官方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进行反映。业务部门应自接到异议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并报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相关领导批准后,向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作出答复。
第十六条 签订合同
业务部门负责按照申办意向文件或招标文件,与赛事、活动承办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须按照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相关要求履行合同签批手续。
第十七条 资料归档
业务部门负责将征集意向单位和招标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资料等进行整理归档。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纪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征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现象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 征集工作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干涉和干扰,不得存在下列情形,否则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一)征集期间,工作人员、评审专家接受申办单位或投标单位宴请。
(二)征集过程中,存在泄露标底、索贿受贿、收取回扣
好处费、向申办单位或投标单位私自通风报信等行为。
(三)征集过程中有失公平、公正。
(四)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
(五)与申办单位或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排挤竞争对手、造成不正当竞争。
(六)其他违反公平、公正、xx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申办单位或投标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负
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 1
体育总局体操中心赛事、活动申办意向表
申办单位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申办赛事、活动名称 | ||||
以往举办赛事活动经验 (年份+名称+级别) | ||||
场馆/场地基本情况 | 场馆/场地名称 及位置 | |||
曾举办的主要赛事、 活动 | ||||
场馆/场地内场尺寸 (长*宽,米) | 净高(米) | 灯光照度(勒克斯) | ||
固定观众座席数量 | 是否有空调/暖气 | |||
其它说明(如办公用房数量、赛事使用的热身场馆和训练场 馆基本情况等) | ||||
意向性酒店情况 | 酒店 1 (名称及位置) | |||
酒店星级 | 能为赛事、活动提 供的最大用房量 | 是否具备提供 三餐的条件 | 距场馆/场地距离 (km) | |
其它说明 | ||||
酒店 2 (名称及位置) | ||||
酒店星级 | 能为赛事、活动提 供的最大用房量 | 是否具备提供 三餐的条件 | 距场馆/场地距离 (km) | |
其它说明 | ||||
筹办赛事、活动经费 金额及来源 | ||||
如未能成功申办上述赛事、活动,是否服从调剂举办同项目其 他赛事、活动 | 是□ | 否□ | ||
申办单位承诺 | 我单位承诺以上各项情况属实,将严格按照承办协议书中的各项要求承办赛事、活动。 (盖章) |
备注:如申办单位申办多项赛事、活动的,应分别填写此表并按要求提交。
附件 2
其他申办材料要求
一、有效的法人证书复印件。
二、申办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办单位赛事、活动保障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三、场馆/场地名称、摆放示意图,含赛事、活动区域摆放等具体安排和相应尺寸等。
四、场馆/场地内外照片、意向酒店照片等相关支撑材料。五、针对所申办赛事、活动制定的比赛组织、舆情应对、
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应对机制。
六、近 5 年内,申办单位未因赛风赛纪问题被处罚的说明。七、其它体现自身承办赛事、活动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加盖申办单位公章。
附件 3
投标单位和投标材料要求
一、投标单位条件
投标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并须满足以下条件。国家有关规定对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单位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等。
(二)原则上允许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单位的身份共同投标。业务部门可根据自身项目情况确定是否同意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单位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单位。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投标单位相关资质文件中须包含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策划、推广、培训等相关服务内容。
(四)须具有与招标的赛事、活动相关或类似的赛事活动
组织经验和专业能力,项目负责人熟悉相关行业,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赛事类投标单位须具备征得当地政府或当地体育主管单位或招标项目当地主管单位同意举办赛事的能力。(须在赛事启动筹备前,取得当地政府或当地体育主管单位或招标项目当地主管单位的同意函。)
(六)具有符合招标单位赛事、活动要求的标准竞赛场地、器材、人员等;具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所申请的赛事或活动,能为参加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办赛经费鼓励承办单位自筹解决;具有一定办赛经验,确保能够安全、顺利举办赛事、活动。
(七)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之前的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
(八)投标单位证照齐全、信誉良好,无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无处罚等不良记录,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九)能按照招标单位的要求做好赛事、活动的宣传推广工作,同时能提供满足比赛转播和报道需求的网络、媒体等软硬件设施或条件。
(十)具有较好市场认知度,市场形象良好。
(十一)能在赛事活动举办期间向运动员提供符合《反兴奋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安全餐食和饮品,并积极配
合相关方,为比赛期间可能的反兴奋剂检查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十二)满足承办赛事、活动的其他要求。二、投标材料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材料,投标材料中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单位资质证明文件(以下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1.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由法人和被委托人盖章/签字的委托书;
3.经营状况证明文件(账户开户情况、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之前的近三年年度财务报表);
(二)资信证明:包括投标单位的规模、经济实力、赞助商及媒体等客户服务能力、社会形象和商业信誉方面的说明;
(三)近三年内投标单位和项目团队人员在招标项目服务保障工作和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约、违法、违纪、违反反兴奋剂规定等不良记录的承诺书,和未被纳入失信企业名单的证明。
(四)申办报告
1.投标单位基本情况,投标单位竞赛、活动保障团队主要人员简介;
2.举办过的体操类赛事、活动和其他赛事、活动情况简介,主要运营人员具有大型体育赛事、活动经验及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拟使用的场馆、酒店等场所的详细描述;
4.对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人力、资金和服务的投入承诺,尤其是资金的来源、预计投入金额等;
5.对严格执行主办单位赛事、活动相关要求的承诺,包括资金使用、按期开具发票/收据、提供相关报告及文件等;
6.积极配合主办单位进行商务开发的承诺,所申办赛事、活动市场开发计划及市场开发能力的证明材料;
7.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对所申办赛事、活动进行宣传推广的承诺;
8.所申请承办赛事、活动的组织实施、舆情应对、安全保卫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相应的应对机制;
9.对承办赛事、活动的遗产开发产生的社会效益的说明材料(承办比赛、活动对促进招标项目发展、体育发展和体育产业发展的显性效益和隐性效益等);
10.其它体现自身办赛、活动实力和优势的材料。
(五)其它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书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