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