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样本条款

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具有法人资格; (2) 乙方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具有从事托管业务的资格,且乙方应确保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持该等资格; (3)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的条款对乙方合法、有效;; (4) 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不会与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协议、契约相冲突;
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 (1)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从事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托管业务资质; (2)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的条款对乙方合法、有效; (3) 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不会与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协议、契约相冲突; (4) 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确保所选择的境外托管代理人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资格要求; (5) 为甲方提供的托管服务,符合《操作备忘录》所承诺及约定的托管服务水平; (6) 乙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 (7) 乙方声明并保证,当前述声明和保证事项发生变动时,乙方将在无不合理延误下尽快地通知甲方。
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1)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具有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资格及授权; (2) 乙方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协议的条款对乙方合法、有效; (3) 乙方签署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不会违反乙方章程、不会与以乙方为主体的任何协议、契约相冲突; (4) 所选择的境外托管代理人符合监管机构的资格要求; (5) 为甲方提供的托管服务,不低于本协议及《服务水准协议》所承诺及约定的托管服务水平; (6) 已建立并具备充分可靠的灾难恢复计划,确保该计划的可行性和有效实施,并满足基本的商业运营要求; (7) 乙方进一步声明并保证,前述声明与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根据当时的事实及情况始终真实; (8) 乙方声明并保证,当前述声明和保证事项发生变动时,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 (9)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部合作机构/个人不得以甲方(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集团任何成员)的名义开展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外部合 作机构/个人不得在市场宣传中使用与甲方(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集团任何成员)的合作案例,不得将甲方(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集团任何成员)作为业务合作伙伴进行宣传,不得使用甲方(含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集团任何成员)的商标、标志语、徽标等。‌‌‌‌
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 8.1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基金/企业法人,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8.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在任何方面均不会违反在本协议签署之时有效的法律、法院发出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政府机构发出的命令或其公司章程;不会违反乙方作为缔约一方并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合约、承诺或其他文件。 8.3 乙方签署并履行本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不会以本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变更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效。 8.4 在为本协议的签署所进行的谈判和协商的过程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是真实的。 8.5 乙方将依法办理及协助甲方及高阳捷迅获得本协议生效所需的一切批准和同意文件。 8.6 乙方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起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不会做出致使或可能致使高阳捷迅的业务、经营或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行为;除正常业务经营外,除非经双方书面认可,高阳捷迅不会发生或变更任何重大债务,不会处置 任何重大资产,不会新增任何对外投资,不会放弃或转让任何重大权利或要求。 8.7 乙方保证,于本协议签署之时,高阳捷迅未逾期偿付任何重大到期债务。 8.8 乙方承诺,将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并且不会从事任何有悖本协议契约目的的行为。 8.9 乙方承诺,将按本协议约定以及法律法规之规定承担由于违反上述各款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高阳捷迅造成的任何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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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次, 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 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度 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