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 样本条款

、交割. 立約人對於所應交付之貨幣及金額以立即可動用之資金交付國泰證券後,始有權自國泰證券收取依該交易所得收取之款項。
、交割. 雙方同意,甲方就於前條約定之價金全數獲償前,任何文件之交付,均僅止於供乙方審視之用,各該文件之所有權與讓與標的債權均不發生移轉之效力。甲方於收足乙方依前條第二項約定應給付之價金後,始有義務交付乙方關於出售債權之下列文件(即本債權文件交割手續) ,且乙方於甲方認定辦妥債權文件交割手續時,始溯及自本契約簽定之日,取得出售債權之權利: 一、 各筆債權之證明文件正本,包括但不限於原借據、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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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