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原则 样本条款

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修正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对发现计算、书写等错误的,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修正原则. 谈判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Related to 修正原则

  • 甲方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 健全性原则 内部控制包括公司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全体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 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4.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 主营业务 101 大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0/6/1 14,500.00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34.48%、大唐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0%、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7.93%、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5.17%、南京庆亚贸易有限公 司 6.21%、江苏嘉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21% 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业务。 102 大唐控股(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 2008/12/3 1000 万港币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信息技术软件、芯片等开发、设备生产与制造、销售与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103 大唐投资控股发展 (上海)有限公司 2010/8/4 20,000.00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软件、芯片的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领域内的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物业管理 104 大唐创业投资(海 南)有限公司 2012/6/5 10,000.00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55%、比利时 国家投资公司 45% 向目标企业和比利时相关项目进行投资;在中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已投资的企业提供债权投资;向被投资公司提供管理咨询;向比利时相关项目提供法律和行政框架咨询服务。 105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 有限公司 2010/9/13 20,408.16 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 100% 投资管理、技术服务、进出口。 106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 (香港)有限公司 2011/5/26 48,811.65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有限公司 100% 圭亚那投资项目投后管理、香港子公司日常管理及比利时项目香港平台公司清理。 107 香港金迅科技有限 公司 2011/9/26 1,226.19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88% 作为比利时项目的平台公司,正在申请撤销注册。 108 香港金唐电讯有限 公司 2011/7/29 25,167.20 大唐电信国际技术(香港)有限公司 100% 作为圭亚那投资项目的平台公司,主要从事圭亚那项目的投后管理。 109 电信科学技术半导 体研究所有限公司 2001/4/6 400.00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出租办公用房 110 电信科学技术第五 研究所有限公司 2001/5/24 10,000.00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 通信工程、电信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通信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专业停车场服务。

  • 电子响应文件签字、盖章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与要求”,使用CA进行签字、盖章。 说明:若涉及到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可将文件签字页先进行签字、扫描后导入加密电子响应文件或签字处使用电脑打字输入。

  • はじめに 本書は、独立行政法人科学技術振興機構(以下、「JST」という。)が実施する地球規模課題対応国際科学技術協力事業を、貴機関(以下、「研究機関」という。)とJSTが締結する「委託研究契約書」に基づいて研究機関にて推進するにあたり、必要な事務処理等について補足的に説明するものです。 研究機関におかれましては、委託研究契約書及び本説明書に基づいて、効果的で効率的な研究推進のための、柔軟かつ適正な研究費の執行をお願いします。

  • 問合せ先 問合せは E-mail で受け付けます。E-mail には入札件名、会社名、氏名、電話番号、E-mail アドレスを明記してください。

  • 注意事项 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司法强制检查情形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除外。其中,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签署重大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与本基金账务处理、资金划拨等有关的合同、协议传真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变更后,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接任人接受基金的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