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融资 样本条款

基金融资.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
基金融资. 本基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基金融资.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首次进行融资时,基金管理人应征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开展相应投资交易,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
基金融资. 本系列基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七、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和基金间转换的资金清算
基金融资.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 (七) 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必须采用双方认可的方式办理。 2、 基金管理人投资银行存款或办理存款支取时,应提前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
基金融资. 本基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七、 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的清算‌ (一) 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1、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的确认、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注册登记机构负责。 2、 注册登记机构原则上每个工作日 15:00 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工作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3、 注册登记机构通过与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 Notes 系统发送有关数据,如因各种原因,该系统无法正常发送,双方可协商解决处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的数据,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 15 年。 4、 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业务,应保证上述相关事宜按时进行。 5、 关于基金资金清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银行的营业机构开立基金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注册登记机构管理。 6、 对于基金申(认)购过程产中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产没有到达托管人处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失。 7、 赎回和分红资金划拨规定 拨付赎回款或进行基金分红时,如基金银行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金银行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款义务。如系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资金不能按时划付,责任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如因第三方原因导致到账日赎回或分红资金没有达到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基金管理人应该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采取措施进行弥补,由此给基金管理人造成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损失。
基金融资. 本基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 七、 投资人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收付管理
基金融资. 如本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融资时,基金托管人应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证监会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为基金融资提供必要的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