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样本条款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合润基金份额、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向合润基金份额、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在本基金的合润 A 份额与合润 B 份额终止运作后,如果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计算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各自的应计分配比例,并据此由诺安创业成长份额、诺安稳健份额与诺安进取份额各自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交易席位保证金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在分级基金运作期内,如果本基金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前款(1)、(2)、(3)项规定顺序清偿后,将优先满足同丰 A 的本金及应计收益分配,剩余部分(如有)由同丰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如果发生基金财产清算的情形,则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按前款(1)、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清算期限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