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发保单义务 样本条款

签发保单义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四条 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 保险人认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提供。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依照前款约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签发保单义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解除权行使期限 保险人依据第十九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签发保单义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第九条
签发保单义务.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本公司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签发保单义务. 11.2 补充索赔证明和资料的通知 11.3 及时核定、赔付义务 11.4
签发保单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保险人依据第二十条所取得的保险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 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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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甲方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等好处费。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礼物,不得向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本人或其亲属支付的各种费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亲属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方面提供的各种方便。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包括亲友开办的公司、企业)从事与本合同约定有关的业务活动。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行违反廉政规定的任何其他活动。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若发现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从事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的,应及时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以终止其行为;若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违纪或违规的,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乙方监察部门举报。乙方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 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 個人情報の開示 訂正・削除についてのお問合せや利用の中止、その他のご意見の申し出等に関しましては、以下の窓口までお願いします。エポスカスタマーセンター 〒000-0000東京都国分寺市南町3丁目22番14号 TEL 00-0000-0000

  •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

  •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xxx.xx.xxx.xx (21)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赵东会客服电话:95325 网址:xxx.xxxxx.xx (2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xxx.xxxx.xxx.xx (2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客服电话:95565 网址:xxx.xxxxxx.xxx.xx (24)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高洋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xxx.xxxxxxxxx.xxx (2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 10 楼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客服电话:95553 网址:xxx.xxxxx.xxx

  •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 评分细则 本项目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审定乙方编制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年度管理服务计划、年度维修计划和有关费用预算等,监督乙方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的标准规范,对乙方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出修改和变更建议。

  • 乙方的义务 3.2.1 协助甲方开立托管账户和银行间市场、交易所等证券投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