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每次分配的特定信托利益不得低于 50 万元 样本条款

e 每次分配的特定信托利益不得低于 50 万元 f 对于有效申请,受托人有权根据本信托计划的具体运营情况调整特定信托利益分配日的可取金额,并在特定信托利益分配日后 3 个工作日内执行并付款,且每个自然季度累计分配次数不能超过【1】次(以特定信托利益分配日计算为准)。 次级受益人提前分配特定信托利益不因此减少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数,也不因此减少信托计划的信托单位总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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