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RS 是「Strategic and Tactical Asset Rebalancing Strategy 样本条款

STARS 是「Strategic and Tactical Asset Rebalancing Strategy. 策略性及戰略性資產重設比重策略)中各個英文大寫字母的縮寫 本附錄(構成售股章程一部分,並應與售股章程一併閱讀)與本系列旗下基金-宏利 STARS 收益及增長基金 (「本基金」)有關。」 投資目標 本基金的投資目標乃提供中長期收益及潛在資本增值。 管理人的投資過程涉及按照管理人對資本市場的觀點而物色一系列的資產類別、為投資領域中各個資產類別挑選相關集體投資計劃(「集體投資計劃」),以及通過配置到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構建一個投資組合。 策略性資產配置乃因應常設資本市場的前景,基於相關投資之優化投資效果,以實現本基金的投資目標。根據管理人對資產類別回報及其相互作用的不同預期,此等配置將隨時間而有所改變。基於宏觀環境、市場氣氛、基本因素及技術指標等因素,本基金不時採用戰略性資產配置對投資組合的配置進行動態調整,以管理風險調整後的回報。 本基金名稱中「STARS」的提述並不代表本基金的表現或回報。 投資政策 本基金旨在透過主要投資於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定義見售股章程)的投資組合(即佔本基金資產淨值最少 70%),以達致其目標。本基金目前不擬將其資產淨值 30%以上投資於每個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及不會將其資產淨值 10%以上投資於每個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倘本基金將其資產淨值 30%以上投資於任何單一的相關集體投資計劃,管理人將確保該相關集體投資計劃乃獲證監會認可,而該相關集體投資計劃的名稱及主要投資資料已在銷售文件中披露。本基金目前不擬投資於未獲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但可投資於可能已獲或可能未獲證監會認可的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 本基金所投資的此等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可能由管理人及╱或其聯屬公司或其他第三方投資管理人所管理。倘集體投資計劃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乃由管理人及╱或其聯屬公司所管理,管理費將不會在相關集體投資計劃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層面收取,而只會在本基金的層面收取。倘集體投資計劃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乃由管理人及╱或其聯屬公司所管理,本基金所投資的集體投資計劃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所有初始收費及贖回費將獲豁免。 除現金、現金等價物及金融衍生工具(例如:期貨、期權及遠期合約)外,本基金不會有直接投資。本基金只可為對沖目的,但不會為投資目的而直接投資於金融衍生工具。 本基金可透過其所持有的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投資於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包括(但不限於)公開買賣的普通股及優先股、美國預託證券、環球預託證券、供股及私人配售。 本基金亦可透過其所持有的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投資於獲穆迪投資者服務、標準普爾或惠譽三間國際信貸評級機構其中一間給予投資級別的債務證券,以及未必屬投資級別或未經上述國際信貸評級機構評級的債務證券;及在非投資級別或未評級的債務證券的總投資參與可以是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30%或以上。本基金亦可透過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投資於債務證券包括(但不限於)長期債券、中期票據、票據、可換股債券、後償債券、存款證及商業票據。本基金不會直接投資於具有吸收虧損特點的債務工具(「具有吸收虧損特點的債務工具」)(例如:或然可換股債務證券(「CoCos」)及高級非優先債務),但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可能投資參與 具有吸收虧損特點的債務工具。然而,管理人預期本基金通過投資於相關集體投資 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而對具有吸收虧損特點的債務工具的投資參與並不重大。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所持有的債務證券可由政府、政府機構、半政府組織、金融機構、投資信託及房地產信託、跨國組織及其他企業發行或擔保,惟管理人預期本基金通過投資於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而對由單一主權發行人(包括其政府、公共或地區主管當局)發行及╱或擔保的低於投資級別的債務證券之投資參與並不重大。 參考資產配置 以下為本基金按預期由本基金持有的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所投資的資產類別作出的參考資產配置。 資產類別 佔本基金資產淨值參考百分比 股票及股票相關證券 30-65% 債務證券 35-70% 現金、現金等價物及貨幣 市場票據 0-30%(如下文所披露,在極端市況下最多為 100%) 按照本基金的投資策略,本基金可投資多種資產類別,並根據管理人對各種因素(可包括但不限於經濟前景、資產類別估值、市場氣氛及資產價格走勢)的持續評估而配置投資。本基金(透過其在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投資)並無指定地區、行業界別或市值限額,且對若干市場(包括新興市場)、地區、界別及╱或行業,或小型及中型公司股票的投資參與可能不時為本基金資產淨值的 30%或以上。 本基金的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或相關投資的計價貨幣並無限制,並可能對人民幣計價資產(包括「點心」債券)有重大投資參與。 本基金亦可將其最多達30%的資產淨值投資於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作風險控制目的、結算投資交易及應付贖回要求。務須注意,管理人在其認為出現極端市況(例如:經濟大幅下滑或政局動盪)或適用法律或監管規定或政策的變動足以成為作出有關暫時調整的理由時,可將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的配置提高至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的30%(及最多達100%)。所持有現金的款額視乎本基金的流動性及投資需要而定。預期資產類別的配置搭配組合將根據管理人的酌情決定權及當時市況而不時變更。 本基金可能會不時通過其在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投資而間接投資參與資產抵押證券(包括按揭證券及資產抵押商業票據)。儘管本基金對資產抵押證券的投資參與並無規定的限額,惟管理人預期本基金通過其在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的投資而對資產抵押證券的投資參與並不重大。 本基金所持有的相關集體投資計劃及╱或合資格交易所買賣基金可為投資目的而運用金融衍生工具。然而,本基金不擬投資於任何獲證監會認可的相關集體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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