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TEL2 電話2 X(16) 435~450 样本条款

STTEL2 電話2 X(16) 435~450. 註:1.要保機構依轉列靜止戶相關規定將客戶之存款轉列靜止戶,並自各存款檔案中刪除者,應將轉列之靜止戶存款明細資料建置於本檔案,包括以「統制帳戶」、「會計子目」控管,及轉列「其他應付款」之靜止戶明細。
STTEL2 電話2 X(16) 435~450. 註:1.存款依轉列靜止戶相關規定辦理,並自各存款檔案中刪除,另行設立檔案保管之存款靜止戶分戶明細。若存款轉列靜止戶時,僅在各存款檔案中予以註記,未刪除存款檔中之資料者,靜止戶應併入相關存款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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