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29) 信用卡債權狀態註記代號表 V T29 註 样本条款

TABLE(29) 信用卡債權狀態註記代號表 V T29 註. 1.「自訂代碼表」欄位打勾者,表示要保機構處理附件一之電子資料檔案時,對於參考此代碼之欄位,得直接填報要保機構金融資訊系統中編訂之相同性質代碼,不必辦理轉換,惟應將自訂代碼依規定格式轉換,一併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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