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制於條款 44 的規定 样本条款

不限制於條款 44 的規定. 客戶確認並知悉當取得期貨/期權合同之倉位後(不論是長部位還是短部位),客戶會被要求做出或接受其所代表之相關資產的交收,除非在期貨/期權合同所指明之月份前,客戶向東吳期貨國際下達即時指示以抵消客戶所持倉位元,或在期權的情形中,期權 已過期而未被行使。在東吳期貨國際收到客戶指示抵消客戶所持期貨/期 權倉位的情形中,且客戶持倉兩個或以上,則除非客戶明確指示相反的,東吳期貨國際可依其絕對酌情權進行平倉。客戶當對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和責任向東吳期貨國際負全部補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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