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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方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丙方基本情况.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宗敏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柒仟贰佰柒拾肆万玖仟柒佰零叁元壹角陆分实收资本:人民币:叁亿柒仟贰佰柒拾肆万玖仟柒佰零叁元壹角陆分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0 号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易燃固体、自然和遇湿易燃物品:碳化钙的批发 (有效期至 2-13 年 02 月 22 日);批发(非实物方式)散装食品(有效期至 2014 年 09 月 25 日)。一般经营项目:各种施工机械、车辆及其他机械和电气设备的租赁、销售、维修;机械零配件的生产、销售;焦炭的销售;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新材料、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和相关服务;进出口业务;技术、管理咨询、培训、展览。 丙方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水电建设集团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共同出资组建。截至2010 年12 月31 日,总资产为1,550,351,027.79 元,净资产为420,014,195.6 元, 2010 年度净利润为45,049,332.94 元,焦炭销售业务累计达十多亿元。
丙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山西大任国际教育交流有限公司 (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2460140XE (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4)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左权县万寿西街 25 号 (5) 法定代表人:刘耀国 (6) 注册资本:5,500 万元 (7) 成立日期:1999 年 10 月 12 日 (8) 经营范围:山西省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开发;农业、生物及食品生产技术开发;经销;科教仪器、电子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化品)、日用百货;翻译服务;国际教育信息与科技信息交流;国际教育与商务合作信息咨询;以自有资金对教育进行投资;科技项目孵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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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072365U法定代表人:张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193,036.2096万元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产业区兰苑路6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协议能源管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建设工程设计;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 准)

  •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5 年 1 月 11 日 法定代表人:牛钢 注册资本:90,000 万元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 0 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002423779869 经营范围:商业贸易、物资供销(专控商品按国家规定办理)、仓储;场地租赁、柜台租赁;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销售;书刊音像制品销售;金银饰品、珠宝首饰的销售;食品加工;钟表维修服务;经营广告业务;酒类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大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500 25.00 上海红上商贸有限公司 22,500 25.00 大商集团鞍山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7,000 30.00 深圳市前关商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000 20.00 合计 90,000 100.00 大商集团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年份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 3,820,863.46 1,207,584.43 3,804,860.47 275,935.94 2018 年 1-9 月 3,790,896.56 1,255,568.41 2,693,194.97 110,698.34 注:上述 2017 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2018 年 1-9 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 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

  • 本授权书声明 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 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的复印件:

  • 伤残的评定原则 4.1 确定伤残类别: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 4.2 确定伤残等级: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 4.3 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

  • 指令的发送与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指令方式发送指令后,指令状态将变成“托管行已接收”或“托管行处理中”。上述指令状态改变时间视为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时间。基金管理人在发送指令后,应及时查询指令状态,发现未发送成功或指令状态有误,应立即与基金托管人联系共同解决。基金托管人通过客户端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银行间成交单信息、基金申赎款信息以及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交易单元佣金等应付款信息。基金管理人应对根据上述信息生成的电子指令进行核对或确认,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于提供上述信息造成生成指令金额错误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方式发送加盖预留印鉴的指令后,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基金管理人应在交易结束后将全国银行间交易成交单加盖预留印鉴后及时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基金托管人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和银行间交易成交单,答复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电话。指令或成交单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授权文件进行表面一致性审查,及时审慎验证有关内容及印鉴,基金托管人对指令的真实性不承担责任。如有疑问必须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 用户管理 可添加和删除用户,修改用户密码等。

  •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按本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内容。

  • 投标函 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 添付書類 契約書(写)その他実績を確認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書類 注 用紙の大きさは、日本産業規格A4縦長とす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