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条款 样本条款
违约条款. (1) 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2) 其他违约责任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违约条款. 乙方逾期交付标的物、甲方逾期付款,按日承担违约部分合同金额的违约金。
违约条款. (一) 甲方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项的,每延期一日,甲方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 的 承担违约责任。延期达到 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违约条款. (1) 甲方迟付货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除迟交货物外,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备,设备每迟交一天,按成交总金额的 5‰支付违约金。 乙方若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情形,应按合同总金额支付违约金。
(3) 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 应予以赔偿。
(4) 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仍应履行合同;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 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违约条款. 7.1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成立项目公司,或虽已遵守上述约定但不符合本项目实施要求,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完善项目公司的机构设 置、人员配备、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工作,直至甲方核准为止。因乙方原因项目公司的注册成立时间超过约定期限,每延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6 万元的违约 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日,项目公司仍未进行注册成立,或虽已注册成立但不满足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7.2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每延期 1 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6 万元的违约 金。如延期时间超过 30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7.3 乙方在项目建设期内抽回、侵占或挪用项目资金,或者其出资未能按期足额到位,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项目建设资金不能按期到位的,乙方应在 30 日内积极采取行动予以改正,若超过 90 日仍未有效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7.4 乙方未按规定程序报政府批准同意,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改变持股比例的,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7.5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经甲方责令限期改正仍拒不改正或未 完全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且不退还乙方的履约担保。
7.6 因乙方及项目公司原因违约导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提前终止的,《投资协议》同时终止,并按照《投资协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和信用管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7.7 因甲方原因本项目未纳入财政部 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或由于政府补助未纳入中期财政规划,致使相应项目无法实施,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7.8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法定或约定义务,且不能在收到对方要求改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予以改正,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 失。
违约条款. (一) 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延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强制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违约条款. 7.1 甲方违约责任
7.1.1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建立完成建模工作并依约将乙方的设备数据模型上传至平台,逾期未完成上传工作,经乙方书面通知,仍不按照约定上传的,且实际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就此进行协商处理。
7.2 乙方违约责任
7.2.1 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价款,每期款项应当分期按时支付,若延迟支付当期价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直至乙方足额交付完当期全部价款。此外,乙方逾期付款超过七日,甲方还有权暂时中止对乙方的服务,直至乙方如期支付价款。
7.2.2 乙方在完成验收模型的2周内,未依约向甲方支付完全部价款的,视作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回。
7.2.3 乙方未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设备的CAD图纸及技术参数,致使甲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或者所完成的工作不符合乙方要求的,不视作甲方的违约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发生的损失,与甲方无涉。
7.2.4 乙方未依约及时验收甲方所提供的模型,经甲方通知后,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视作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模型,若模型数据与实际产品数据不符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发现乙方模型数据与乙方实际产品数据不符,甲方有权单方将相关模型从共享平台上移除。
7.2.5 乙方及其合法授权的代理经销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合作,提供相关模型或参与服务,或违反本合同下5.2.4的约定,视作违约行为,乙方除应当向甲方赔偿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外,还需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价款的五倍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7.3 不可归因于甲乙双方责任的行为,不视作违约行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违约条款. 1、 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15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3、 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违约条款. 7.1 发生以下任一事件均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之违约事件:
(1) 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具体授信项下贷款发生欠息、逾期、垫款或出现 乙方的任何其他应付未付债务,或未按双方约定的用途使用授信资金,或未配合甲方对于贷款用途的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不提供贷款用途证 明材料、提供虚假贷款用途证明材料等);
(2) 乙方未按约定方式支用授信或贷款资金或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授信或贷款受托支付约定的;
(3) 乙方违反其所作出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或提供的声明、保证或承诺虚假;
(4) 乙方违反本合同和/或具体单笔授信项下贷款相应文件约定的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5) 乙方就本合同签署或履行而向甲方所提供的信息或材料不准确、不完整、隐瞒真实的重要情况或有重大遗漏或具有误导性的;
(6) 乙方未按要求及时办妥与本合同有关的担保登记手续(如需)的;
(7) 乙方或担保人通过关联交易或其他方式,逃废债务;
(8) 乙方或担保人存在怠于管理和追索到期债权,或以无偿、不合理的低价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其主要财产等转移财产或抽逃资金或其他逃避债务的行为的;
(9) 乙方利用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虚假合同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以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等债权贴现或质押,套取甲方或其他银行的资金或授信;
(10) 乙方或担保人违反与甲方(包括平安银行的任何分支机构)及/或其他机构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合同、贷款合同或担保合同等)或在其发行的任何债务性质的证券项下违约;
(11)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担保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或者担保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或担保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完成;担保物价值明显减少、灭失或权属发生争议,或被查封、扣押、冻结、扣划、留置、拍卖等;
(12) 乙方或担保人(如有)经营、财务状况恶化,发生重大财务亏损、资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其对外担保而发生资产损失)或其他财务危机;
(13) 乙方违反本合同
违约条款. 1、 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 1 日,按应付金额 0.3‰支付违约金。
2、 甲方延迟验收货物,延迟验收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 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 1 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 0.3‰支付违约金。
4、 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 0.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 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30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7、 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8、 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