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情况说明 样本条款

业绩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公司 2020 年预计业绩情况如下: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 亏损:-300,000.00 万元至-250,000.00 万元 盈利:61,969.72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 亏损:-270,000.00 万元至-220,000.00 万元 盈利:39,152.50 万元 营业收入 950,000.00 万元至 1,150,000.00 万元 1,085,321.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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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订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意见,公司对重组报告书进行修订、补充和完善。重组报告书补充和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 报价说明 本项目价格包括设备费及相关服务费。

  • 参数说明 字段 名称 格式 参数说明 1 $PCAS10 字符串 消息 ID,语句头

  • 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中标人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1.3 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所投产品应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应有检测报告等详细资料。

  • 其他情况说明 后续公司将根据本协议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综合说明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的询问、质疑及投诉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的相关规定。 36.2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或质疑,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供应商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 36.3 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6.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附件六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附件七、拟参与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附件八、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业主单位 业主联系方式 工作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备注

  • 建设目标 本次江门市雪亮工程建设,将充分利用市现有视频建设成果,面向未来社会治理需求和视频技术发展方向,立足于解决当前主要问题, 按照“资源整合、联网共享、创新应用、统筹规划、消除盲区、优化布局”的基本策略,以“更全面的感、更稳健的传、更智慧的管、更便捷的用”为建设框架,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视频云建设,打破部门壁垒、地域界限,汇集视频信息资源,进行全面视频信息共享,整合优化全市公共视频监控资源,实现“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切实满足政府职能部门、行业条线、企业单位、社会公众视频应用需求。 因此,本项目将建设一个综治分平台,提升视频图像的收集、存储、分析、处理、运维、管理能力,实现应用与计算资源解耦、业务与应用解耦,实现对视频资源的统一管理,可灵活弹性分配给各个应用系统进行快速上线,通过统一数据管理,实现开放任意数据给任意指定业务。 本项目将进一步推动全市视频监控系统从单一的视频图像采集向多源信息采集汇聚转变、从零散独立的视频监控应用向融合各类业务数据的视频大数据分析、智能化解析、集成化应用转变,将平台视频图像资源数据和服务能力开放赋能全市各部门使用,各部门通过统一门户系统按需申请调阅相应数据资源。 本次建设人像图片、车辆图片和视频结构化能力,可实现多种类算法共存共管、算法灵活选择、按需编排,算法可上可下,提供丰富的算法迭代演进能力,支持智能赋能各部门创新应用,提升实战效能。全市各部门可按需集成服务能力,构建创新应用模式,赋能全市政务、民生、警务、产业。 主要建设目标如下: (1) 开放共享

  • 特别说明 1、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指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 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除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要求“提供官网截图或相应检测报告的证明材料”以外,所有技术参数描述均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本次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官网上公开的技术参数一致,如不一致,明确哪些参数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以及使用何种技术可以达到投标产品参数。投标供应商对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项目招标结束后、质疑期限内,如有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投标文件技术参数与招标需求存在重大偏离、错误、甚至造假的情况,应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明材料。 3、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 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表格式样可以根据项目差别做适当调整,但应当保持表格样式基本形态不变。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 其他说明 供应商对投标报价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将说明材料与投标报价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