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价值 我们每月 1 日对上月的个人账户结算一次,我们将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宣告个人账户的上月结算利率(见 10.11) 样本条款

个人账户价值 我们每月 1 日对上月的个人账户结算一次,我们将自结算日起 6 个工作日内宣告个人账户的上月结算利率(见 10.11). 个人账户价值按我们宣告的上月结算利率累积,结算利率不低于个人账户的最低保证利率(见 10.12)(结算时,年利率均按复利方式转换为日利率)。在本合同终止结算时,计息天数为本合同当月的实际经过天数,日利率为本合同规定的最低保证利率对应的日利率。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个人账户价值不计利息。 在下列情况下,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将发生变动: (1) 您交纳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后,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将按照您一次性交纳的保险费扣除相应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等额增加; (2) 您交纳追加保险费后,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将按照您所交纳的追加保险费扣除相应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等额增加; (3) 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进入本合同的个人账户后,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将按照按相关约定转入的保险费扣除相应初始费用后的余额等额增加; (4) 我们发放持续奖励后,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我们实际发放的持续奖励的金额等额增加; (5) 我们每月结算个人账户利息后,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按结算的个人账户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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