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的变更 样本条款

主体的变更.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这里主体的变更仅仅指用人单位的变更,因为劳动者的变更意味着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那么,什么是用人单位的变更?用人单位的变更会产生什么法律后果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变更包括以下两种情况:第一,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第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这两种情况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一样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不过第二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对于主体的变更,用人单位无须履行法定的协商程序,因为,用人单位的变更并未影响劳动者权利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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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生效时间为2020年7月24日,履行期限自2020年7月24日至2022年12月31日。

  •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磋商及评审方法 一.磋商评审要求

  • 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 响应文件的编制 2.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

  • 業務の内容 (1)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2)投信販売業務、保険販売業務、金融商品仲介業務、信託業務、社債業務等、法律により 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 定期报告 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披露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个工作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个工作日的,产品管理人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

  • 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