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与溢价情况 样本条款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与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双林集团、上海华普、宁海金石和宁海吉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双林投资 100%股权。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7】212 号),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双林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双林投资 100%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231,674.70 万元,比经审计的双林投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1,602.61 万元增值 170,072.09 万元,增值率 276.08%。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协商,双林投资 100%股权作价 230,000.00 万元。 鉴于上述评估结果的评估基准日为 2017 年 4 月 30 日,评估有效期已过,为保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聘请中通诚对标的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再次进行了评估,以确保购买资产的价值未发生不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变化。根据中通诚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8】12116号),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收益法确定的标的公司于评估基准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40,833.31 万元,比原评估价值增加 9,158.61 万元,标的公司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作价仍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本次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及交易价格与溢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双林集团、上海华普、宁海金石和宁海吉盛。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双林投资 100%股权。 根据中通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评报字【2017】212 号),以 2017 年 4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双林投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并最终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双林投资 100%股权的收益法评估值为 231,674.70 万元,比经审计的双林投资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61,602.61 万元增值 170,072.09 万元,增值率 276.08%。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经各方协商,双林投资 100%股权作价 230,000.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