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Clause in Contracts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 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东洲评估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海沃邦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中海沃邦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为 462,800.00 万元,较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 313,271.67 万元,增值率 209.51%。 由于《评估报告》的收益法评估中对于永和 30 井区及 595.26 平方公里储量待备案 区域未纳入收益测算,仅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上市公司聘请了东洲评估对永和 30 井区出具了《价值咨询报告》。根据《价值咨询报告》,永和 30 井区项目的价值为 171,300.00 万元。 考虑到永和 30 井区项目的价值、595.26 平方公里储量待备案区域的潜在储量情况,以及天然气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海沃邦 100%股权的价格为 547,000 万元。于交易基准日,沃晋能源所持中海沃邦 27.20%股权的价格为 148,784.00 万元,鉴于沃晋能源除持有中海沃邦 27.20%股权,以及因购买中海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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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简要介绍. ‌ 本次交易标的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东洲评估分别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2017 12 9 31 30 日中海沃邦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根据东洲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在评估基准日 2018 2017 12 9 31 日,中海沃邦全部股 东权益价值为 462,800.00 30 日,中海沃邦全部股东权 益价值为 370,000.00 万元,较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增值 313,271.67 309,460.48 万元,增值率 209.51511.17%。 由于《评估报告》的收益法评估中对于永和 2017 年 9 月 30 日,中海沃邦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370,000.00 万元, 2017 年 11 月, 耐曲尔对中海沃邦增资 45,000.00 万元,增资后,中海沃邦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 415,000 万元;同时,由于收益法评估中对于未编制开发方案的永和 30 井区及 595.26 平方公里储量待备案 区域未纳入收益测算,仅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上市公司聘请了东洲评估对永和 30 井区出具了《价值咨询报告》。根据《价值咨询报告》,永和 30 井区项目的价值为 171,300.00 596 平方公里未探明储量的区域未纳入收益测算,仅按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考虑到该未纳入收益测算区块的储量情况及天然气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海沃邦100%股权的交易价格450,000.00 万元。因此,本部分交易的标的资产中海沃邦27.20% 股权作价 122,400.00 万元。 考虑到永和 30 井区项目的价值、595.26 平方公里储量待备案区域的潜在储量情况,以及天然气行业未来发展的趋势,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海沃邦 100%股权的价格为 547,000 万元。于交易基准日,沃晋能源所持中海沃邦 27.20%股权的价格为 148,784.00 万元,鉴于沃晋能源除持有中海沃邦 27.20%股权,以及因购买中海沃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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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