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评价 样本条款
价格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投标报价。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货物类采购项目,按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确定的货物,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工程、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人是小型和微型企业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价格评价. 4. 1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 46 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的具体标准依据,对符合 要求的有效响应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型、 微型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价格扣除 6% 评标价格=总磋商报价-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 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不适用)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 6%(不再按序号 3 的情形进 行价格扣除)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 微型企业且小型、微
价格评价. 评审项目 分值 评分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