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UPS 技 術 運 輸 样本条款

使 用 UPS 技 術 運 輸. 3.1 運輸服務協議的適用性。透過 UPS 技術之 UPS 帳戶之委託貨件受適用之 UPS 帳戶的當前運輸服務合約管轄。所有委託寄件,包括但不限於不受運送服務合約制約之委託寄件,均受制於交運時有效之 UPS 運輸/服務條款及細則中所闡明之條款及細則。您不可使用任何 UPS 技術以服務提供者身份代表第三方的 UPS 客戶去委託貨物,除非 UPS 已事先批准您為有關 UPS 客戶成為服務提供者。所有透過 UPS 技術下達之服務訂單皆具約束力且具終局效力,並應受適用於該等訂單之相關運輸服務條款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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