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机构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对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说明如下: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证券发行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本发行保荐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本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中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现将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保荐机构关于使用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服务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对于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情况说明如下: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本发行保荐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要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