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我们与您约定的满期日的 24 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样本条款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生效日次日零时起至我们与您约定的满期日的 24 时止,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2.3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在以下情形下遭受意外伤害(8.4)事故,我们承担本附加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一般道路交通工具 (8.5)期间,即被保险人踏入汽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车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2)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8.6)的汽车或公司(单位)上下班班车,自踏入汽车或班车车门起至走出汽车或班车车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3)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列车或轮船,自踏入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起至走出列车舱门或轮船船体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4)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起至走出班机舱门止,遭受的意外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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