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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投标人按照《磋商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网上应答填报内容一致。 22.3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D 响应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响应文件应按《谈判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供应商按照《谈判邀请函》的要求提交网上应答并分别上传加盖电子签章的第一、第二阶段电子响应文件(PDF格式)(以通过天津公共资源电子签章客户端正确读取签章信息为准)。加盖电子签章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网上应答填报内容一致。 22.3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D 响应文件的网上应答和提交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盖章(或按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 18.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或按印)。 18.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8.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供应商应准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的正本和副本,(另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可与正副本一起封装)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供应商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13.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5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标注:“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 供应商应按“协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1份和和上传到开评标系统的响应文件对应的哈希值。 14.2 电子响应文件为加盖电子公章或加盖公章后扫描后的PDF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固化工具固化后的格式,固化的电子响应文件应保证能正常读取,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3 电子响应文件的内容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表达不清、有遗漏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电子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响应。 14.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或电子签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等处仅指与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名称相一致的签名或盖个人印鉴或签字章或电子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将被拒绝。 14.5 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编制。 14.6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授权代表如在协商现场进行必要的澄清或答疑时还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以确认其有效身份,否则将视为无效报价。 14.7 在协商过程中,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和采购小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的最后报价,可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上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 按商务、资信、技术及报价四部分顺序排列并装订成一册响应文件,每册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供应商须知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在规定处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单位章。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3.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响应作无效报价处理。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的标明“资格审查文件”、“资信商务及技术文件”、 “报价文件”。 15.2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磋商概不接受。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在每一份响应文件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同时,提供电子版 U 盘一个(内附完整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19.2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9.3 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19.4 电报、邮件、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