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样本条款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 -6 分 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6 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 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业绩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 1.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6 分 2.商用密码应用与安全性评估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6 分。 注: (1 )本项满分 12 分; (2)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2 项要求时,可累计计分; (3)本包别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4)党政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 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0 -12 分 价格分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1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0 -10 分 5.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 每提供 1 个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 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未提供或提供 不全的不得分。 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包别配备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监理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每提供 1 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2 分。注: (1)投标人业绩不能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重复计分,仅计分一次; (2)同一项目多份监理合同的业绩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岗位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4 )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0 -2 分 投标人业绩 1.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信息化项目监理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5 分,最高得6 分。注: (1)本包别对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2)党政机关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3)投标人业绩不能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重复计分, 0 -10 分 仅计分一次; (4)同一项目多份监理合同的业绩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5)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的扫描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签订时间、项目类型等评审内容时,须同时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上述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业绩中,若属于监管类信息化项目监理业绩的,每个业绩另加 2 分,最高加 4 分。 注: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须同时提供业主单 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以明确说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价格分 (1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 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90 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投标人具备国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27001 认证证书,提供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 ISO29151 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得 3 分,不提供不得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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