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权利 样本条款

免税权利. 1、 如果甲方对全部或部分货物享有减免海关税项之权利,则应当向本项目指定的外贸代理商提供依法能够办理免税的各种必要的法律文件,并且提供免税协助。 2、 如因甲方原因致减免海关税项之办理迟延,乙方交付货物的时间应相应顺延;但该特 定顺延,不应影响其他货物按期交付。 3、 如非乙方及外贸代理商原因未能获得免税的,则先由外贸代理商建发(广州)有限公司代为缴纳进口关税税款,甲方在支付合同款时,向外贸代理商建发(广州)有限公司支付代缴税款。如所供货物原产地为美国且在中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要求加征关税清单范围内的,加征的税费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