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估值 样本条款

公司估值. 采用多种估值方法,包括 P/E(预期)、P/B、PCF、PFCF、相对于 NAV 的溢折价、DDM、ROE,与历史、行业和市场的比较,从中选择估值水平相对合理的公司。 对于港股投资,本基金还将重点关注:
公司估值. 公司估值将基于西油联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 2011 年税 后净利润及 2012 至 2014 年成长性来确定。
公司估值. 以上海锐至 2012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后净资产 1,180 万元为基础,各方协商确定公司全部所有者权益估值 3,650 万元。作为自主研发型软件与服务供应商,上海锐至属于典型的轻资产、智密型科技企业,经综合考虑上海锐至拥有的知识产权、核心团队、品牌价值与市场影响力等无形资产价值,公司给予本次收购一定溢价。 创立以来,上海锐至通过自主研发获得了包括SGrid在线电子表格软件、 S@Report统一报表管理软件、金融资讯数据中心平台软件、金融投顾业务管理平台软件、期货行业研究管理软件、金融数据管理软件、金融研究管理软件、量化研究及知识管理平台软件、锐至USP统一搜索平台软件、锐至SMDG邮件投递引擎软件等在内的17项软件著作权,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贯穿整个财富管理支撑体系的高附加值、高契合度的证券行业解决方案。上海锐至目前客户包括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财通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金源期货、南华期货、交通银行、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国内众多金融、通信企业。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发挥自身在技术研发、管理能力、业务伙伴、销售渠道、 市场推广、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优势,全力促进双方协同发展,达到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及行业地位,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的目标, 使公司获得更好的业绩表现并为股东带来更佳的回报。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是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的具体体现,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股东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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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声明 1 交易对方承诺 2 重大事项提示 3

  • 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Beijing Tongtech Co., Ltd. 成立日期 1997.08.11 上市日期 2014.01.28 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东方通 股票代码 300379 法定代表人 黄永军 董事会秘书 徐少璞 总股本 455,273,832股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路口000号主楼000室(园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0号数码大厦X座00层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455,273,832股,股本结构为: 流通股 427,716,893 93.95% 限售股 27,556,939 6.05%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黄永军 36,190,823 7.95% 27,143,117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股份数量(股) 北京东方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 16,538,906 3.63% 朱律玮 0,000,000 1.72% - 朱海东 7,403,031 1.63% - 吴志辉 0,000,000 1.28% - 李惠敏 0,000,000 1.10% -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413,800 0.75% - 注:上述股东中,股东吴志辉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498,339股;股东李惠敏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5,024,000股;股东邓强通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683,112股;股东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413,800股。

  •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公司治理 本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评估,主要是对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组织和制度上的灵活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的全面考察,包括对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对股东利益的保护、经营管理的自主性、政府及母公司对公司内部的干预程度,管理决策的执行和传达的有效性,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实际执行情况,企业改制彻底性、企业内部控制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等。

  • 安全対策 第 28 条 受注者は、業務従事者等の生命・身体等の安全優先を旨として、自ら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必要な安全対策を講じて、業務従事者等の安全確保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業務災害補償等)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同时更换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1.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时披露的义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指定报刊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公开披露。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

  • 保 安 38.供給施設の保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