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样本条款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如认为基金代销机构违反《基金合同》、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参见“第五部分 基金管理人”之“二、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 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