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申报准则和海外账户纳税法 样本条款

共同申报准则和海外账户纳税法. HYCM 或其代理人根据 b)要求的任何此类表格或文件,或与 HYCM 客户账户有关的任何财务或账户信息, 可能向英国税务机关(或根据 AEOI 收集信息的任何其他英国政府机构)和任何扣缴代理人披露,如果扣缴代理人要求提供该信息,以避免对 HYCM 支付的任何款项申请扣缴税款; 您放弃并/或应与 HYCM 合作以获得对以下法律条款的豁免: (i) 禁止 HYCM 或其任何代理披露根据 b)要求客户提供的信息或文件;或 19.1 共同申报准则 根据共同申报准则(CRS),我们有义务收集关于金融账户持有人的某些信息。我们有权向当地税务局提供此类信息,而当地税务机关可能根据政府间关于财务账户信息交换的协议,与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税务机关交换此类信息。
共同申报准则和海外账户纳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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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购目的 1、 有利于落实国有资本投资公司试点改革,打造央企合作典范 2、 有利于提升中交集团设计板块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当产品申购金额将导致产品规模大幅波动或超过上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理财产品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并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基金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证券清算。

  • 相关信息的通知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号码、券商名称、佣金费率等基金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其中交易单元租用应至少在首次进行交易的 10 个工作日前通知基金托管人,交易单元退租应在次日内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 火災保険 (1) 保険名称 火災保険(類似の機能を有する共済等を含む。) (2) 保険内容 本事業における運営権対象施設について、火災等に起因する損害を担保する。

  •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