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申购的情形 样本条款

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当产品申购金额将导致产品规模大幅波动或超过上限,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理财产品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并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
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 3. 当产品申购金额将导致产品规模大幅波动,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时; 4. 理财产品任一开放日,当本理财产品实时份额超过理财产品规模上限时。 5. 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正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产品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发生上述第1、2、3、4项情形之一且理财产品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并说明运用相关措施的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发生上述第5项情形时,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理财无法正常运作。 (2) 发生暂停理财资产估值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3) 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产品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理财资产净值。 (4) 本产品出现当日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产品管理人可暂停本产品的申购。 (5) 产品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时。 (6) 理财资产规模过大,使产品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理财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7) 管理人和托管人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理财销售系统或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者。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产品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产品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暂停申购的情形. 当接受申购申请可能对理财产品存量投资者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或者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需要,投资管理人有权采取暂停申购等措施,以及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措施,切实保护存量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 投资者申购申请超过产品规模上限; 2) 产品资产规模过大,继续接受申购可能对产品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3) 当投资管理人认为某笔申购申请会有损于其他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4) 发生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5) 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产品连续 2 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或者连续 5 个开放日(含)累 计净赎回占 5 个开放日(含)前产品总份额的 15%以上或者连续 10 个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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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规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 询问与质疑 8.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津财采[2017]4号)的要求及委托代理协议的授权范围,针对采购文件的询问、质疑应当向采购人提出;针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询问、质疑应当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 久期配置策略 通过对宏观经济指标的密切跟踪,以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的变化,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式,结合利率周期变化、市场利率变动趋势、市场参与者主流预期以及当期债券收益率水平,形成利率走势预判。在合理假设下的情景分析和压力测试后,确定最优的债券组合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