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性的具体体现 样本条款
关于创新性的具体体现.
(1) 发行人产品属于功能性遮阳产品,目前国内遮阳产品以传统布艺窗帘为主,功能性遮阳产品市场渗透率为 4.50%左右,美国功能性遮阳产品在民用市场的渗透率达 79%左右。
(2) 公司技术、工艺创新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未见明显差异;公司持续在新产品研发方向发力,力争以不同的产品开展差异化竞争。
(1) 进一步测算境内外及主要出口地区的功能性遮阳产品的市场规模及其变化趋势,发行人所在细分行业是否存在市场空间受限的情形;结合境内外竞争对手向发行人主要销售区域及其他区域的功能性遮阳产品的销售情况,分析说明发行人产品的市场空间、市场占有率及市场地位情况。
(2) 说明发行人所处细分行业高中低端产品的划分依据,发行人产品属于高端市场的依据;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工艺是否为行业通用,结合主要竞争对手或行业主流数据,说明发行人遮阳材料在平整度、阻燃等级、抗撕裂强力、色牢度、抗拉强力等核心技术指标方面是否具备竞争优势。
(3) 说明报告期各期各类型产品的销售种类、每年新开发产品种类及销售金额占比,发行人产品研发和更新周期是否能够满足下游客户和终端市场需求,是否存在产品技术路线淘汰的风险,进一步说明如何通过推广应用新材料、新工艺以形成产品创新优势。
(4) 结合上述事项说明公司功能性遮阳产品是否具备技术壁垒;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产品竞争优势、应用场景、客户实际使用情况及市场地位、发行人与竞争对手的比较情况等,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创新性的具体体现;请更新提交“7-9-2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交所定位的专项说明”。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