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事项 35 样本条款
其他事项 35. 托管协议的签订 36
其他事项 35. 鉴于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恒生前海恒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 鉴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恒生前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恒生前海恒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恒生前海恒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恒生前海恒祥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其他事项 35. 鉴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
其他事项 35.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5
其他事项 35. 托管协议的签订 35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招商财富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35. 托管协议的签订 35 鉴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35. 托管协议的签订 35 鉴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前海开源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35. 鉴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财通弘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其他事项 35. 托管协议的签订 35 鉴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汇丰晋信珠三角区域发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其他事项 35. 托管协议的签订 35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广发中证全指电力公用事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