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其他事项 44 Clause in Contracts

其他事项 44. 鉴于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 除非另有约定,《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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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相关书面协议

其他事项 44. 鉴于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鉴于鹏华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为明确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除非另有约定,《鹏华医药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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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notice.10jqka.com.cn

其他事项 44. 鉴于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鉴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鉴于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为明确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华泰紫金江苏交控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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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托管银行证券资金结算协议

其他事项 44. 鉴于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发行嘉合磐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鉴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鉴于兴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鉴于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合磐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嘉合磐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为明确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为明确嘉合磐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或“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托管协议除非另有约定,《兴华安裕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嘉合磐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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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运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