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化管理. 发行人已建立《资金审批管理制度》《成本核算管理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办法》《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融资管理制度》《财务报告编 制与披露》等财务相关内控制度,其中对财务人员、财务主管、财务经理、财务 总监、其他部门负责人及总经理等各层级的职权进行了规定,对公司财务管理各 个环节进行了有效控制。经了解、测试和评价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 合理性和执法的有效性,以及致同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致同出具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7903 号/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09958 号《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发行人于 2020 年 3 月 3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与财务报表 相关的内部控制。发行人已建立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制度并在报告期内进一步 完善,并督导财务人员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定执行与财务系统有关的规范性操作。 2019 年 8 月,义翘科技已自行购置财务软件系统及配套设施,独立架设了财务系统运行所需服务器,并将发行人所涉的历史财务数据转移至发行人服务器中进行单独管理和维护,发行人与神州细胞在同一套服务器上使用财务软件系统的情形已整改完毕。 根据发行人相关会议文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神州细胞公开披露文件并经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与神州细胞在报告期的一段历史时期内存在财务总监及部分财务人员重合的情形。赵桂芬自 0006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6 日任发行人财务总监,自 2017 年 7 月 12 日起任神州细胞财务总监,2017 年 7 月12 日至2018 年12 月16 日期间,发行人与神州细胞存在共用财务总监的情况。 2018 年 12 月 17 日,赵桂芬不再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由内部培养且具备丰富 资本运营、财务会计经验的冯涛继任,截至 2018 年 12 月,冯涛已与赵桂芬完成工作交接,前述发行人与神州细胞共用财务总监的情形已整改完毕。 根据神州细胞公开披露文件、发行人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 2017 年 1 月,原属于分立前的神州细胞有限的 4 名财务人员变更为分立后的义 翘科技财务人员,但因其原负责的神州细胞有限财务工作尚需一定时间予以交接, 2017 年 1 月至 2017 年 7 月期间,该 4 名财务人员在神州细胞兼职,主要工作内 容为交接相关工作。截至 2017 年 7 月,相关工作已交接完毕,该 4 名财务人员 不再在神州细胞兼职,前述发行人与神州细胞共用财务人员的情形已整改完毕。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与神州细胞不存在共用财务总监及财务人员的情形。 根据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赵桂芬及其他 4 名财务人员在重合任职期间,与发行人签署劳动合同,发行人根据其在发行人的工龄、职级、工作量及考核情况,向其发放工资。在赵桂芬劳动关系转入神州细胞后,神州细胞就其于 2017 年、 2018 年在神州细胞实际承担工作给予赵桂芬一次性补偿;鉴于其他 4 名财务人 员在神州细胞处兼职的工作内容主要为交接工作,工作量不大、重合时间较短,因此其在神州细胞的相关工作未领取报酬。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一段时间内存在与神州细胞共用财务系统,共用财务总监及财务人员的情况,系历史过渡期原因所致,截至 2018 年 12 月前述情况已整改完毕,满足财务独立性要求,对发行人财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