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额交清 在主合同交费期间内 样本条款

减额交清 在主合同交费期间内. 您可以在保单周年日前申请减额交清。经我们审核通过后,将以减额交清申请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付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主合同继续有效。 减额交清后,主合同身故保险金相应调整成被保险人身故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
减额交清 在主合同交费期间内. 您可以在保单周年日前申请减额交清。经我们审核通过后, 将以减额交清申请日后首个保单周年日的现金价值扣除未还款项后的余额作为一次性付清的保险费,重新计算主合同生效之日的基本保险金额。 减额交清后,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按照原给付条件、原交费期间,根据减额 交清后的累计已支付的全部保险费、当年度基本保险金额及现金价值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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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13.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合同保存 合同文本一式五份,采购单位、投标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各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 管制药品 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被列为特殊管理的药品,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 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面的变更协议。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