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构成 样本条款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组成。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单、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副本、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可的书面协议。 若上述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我们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的内容与正本不同时,则以正本为准。
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1 本合同书; 9.2 中标通知书; 9.3 磋商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9.4 供方的响应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9.5 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9.6 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9.7 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合同构成. 本合同由保险条款、保险单、投保单、电子协议书、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和批注及其他约定书构成。
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中标通知书; (2) 采购文件; (3) 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4)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 (5) 附件。 上述文件先后解释顺序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本合同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补充协议之间如有冲突,以对乙方要求较高或对甲方更有利的条款为准。
合同构成. 本附加险合同须附加于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凡涉及本附加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合同为准;本附加险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险合同为准。 主合同效力终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亦同时终止;主险合同无效,本附加险合同亦无效。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合同构成. 5.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5.3 犹豫期 • 5.4 合同效力的中止 • 5.5 合同效力的恢复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可以包括主险合同和附加险合同,“合众传染病重症监护津贴医疗保险合同”是主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