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样本条款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依据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签署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委托协议》,担任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做好本次发行的律师服务,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到发行人所在地驻场开展尽职调查、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等工作。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在此基础上制作《律师工作报告》和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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