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は、前項に違反して信用販売を行った場合、当該信用販売にかかる売上等全額について加盟店が一切の責任を負うものとし、当社の申出により第27条の規定に従うものとします 样本条款

加盟店は、前項に違反して信用販売を行った場合、当該信用販売にかかる売上等全額について加盟店が一切の責任を負うものとし、当社の申出により第27条の規定に従うものとします. 不正申込みの場合の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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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 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 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 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 xx.xxx.xx)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 查询结果为准,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 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 風險披露聲明 1 證券交易的風險 2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2.1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2.2 閣下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2.3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聯交所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2.4 假如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3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4 提供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4.1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4.2 假如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閣下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閣下是專業投資者,閣下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個月。若閣下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4.3 此外,假如閣下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 14 日向閣下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閣下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閣下的授權將會在沒有閣下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4.4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閣下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例如向閣下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閣下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4.5 倘若閣下簽署授權書,而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閣下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閣下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閣下損失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4.6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閣下毋需使用保證金融資,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5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6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7 在聯交所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閣下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駿溢環球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閣下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聯交所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 风险提示 2.1 甲方知晓并理解,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2.2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由甲方购买的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和《理财产品说明书》揭示。甲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理财产品文件的详细条款及投资理财产品可能发生的风险。 2.3 甲方通过代销机构购买乙方理财产品时,乙方仍应承担设计发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代销机构面向投资者实施销售行为过程引发的相关投诉与纠纷,或因代销机构及其人员过错造成的投资人损失,甲方有权直接向代销机构投诉、索赔。 2.4 对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约定应以该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说明书》为准,甲乙双方不得以包括签署补充协议在内的任何形式另行约定。 2.5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是在充分认识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2.6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及代销机构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作出的任何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认(申)购和赎回决定及其他)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对投资本金及收益承诺。

  •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投资股指期货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 现场考察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 交易执行 本基金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团队负责执行基金经理投资指令,同时承担一线风险监控职责。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甲方责任 1、 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 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 3、 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 交易对手情况 关联法人名称: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财产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人身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商业再保险业务;上述再保险业务的服务、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注册资本:10 亿元人民币; 与保险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本公司与人保再为以股权关系为基础的关联方,二者共同的控股股东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且本公司为人保再的重要股东,持股比例 4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C3MA2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