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披露聲明 样本条款
風險披露聲明. 1 證券交易的風險
2 買賣創業板股份的風險
2.1 創業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資風險,尤其是該等公司可在無需具備盈利往績及無需預測未來盈利的情況下在創業板上市。創業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動及流通性很低。
2.2 閣下只應在審慎及仔細考慮後,才作出有關的投資決定。創業板市場的較高風險性質及其他特點,意味著這個市場較適合專業及其他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
2.3 現時有關創業板股份的資料只可以在聯交所所操作的互聯網網站上找到。創業板上市公司一般毋須在憲報指定的報章刊登付費公告。
2.4 假如對本風險披露聲明的內容或創業板市場的性質及在創業板買賣的股份所涉風險有不明白之處,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3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4 提供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4.1 向持牌人或註冊人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某份證券借貸協議書使用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閣下的證券抵押品存放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4.2 假如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閣下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閣下是專業投資者,閣下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段有效期不得超逾 12 個月。若閣下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並不適用。
4.3 此外,假如閣下的持牌人或註冊人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 14 日向閣下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閣下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閣下的授權將會在沒有閣下的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4.4 現時並無任何法例規定閣下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持牌人或註冊人可能需要授權書,例如向閣下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應向閣下闡釋將為何種目的而使用授權書。
4.5 倘若閣下簽署授權書,而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作出押記。雖然有關持牌人或註冊人根據閣下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須對閣下負責,但上述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閣下損失閣下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4.6 大多數持牌人或註冊人均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閣下毋需使用保證金融資,或不希望本身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遭抵押,則切勿簽署上述的授權書,並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5 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戶資產的風險
6 提供代存郵件或將郵件轉交第三方的授權書的風險
7 在聯交所買賣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風險 按照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驗計劃(“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是為熟悉投資技巧的投資者而設的。閣下在買賣該項試驗計劃的證券之前,應先諮詢駿溢環球的意見和熟悉該項試驗計劃。閣下應知悉,按照該項試驗計劃掛牌買賣的證券並非以聯交所的主板或創業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證券類別加以監管。
風險披露聲明. 14.1 證券交易風險: 證券的價格有時波動劇烈。一種證券的價格會上下波動,甚至可能變得毫無價值。因此,證券買賣有可能帶來虧損而非利潤。
14.2 價格波動: 客戶確認並同意,證券的價格會而且確實會産生波動,任何證券的價格都會上下波動,甚至可能變得毫無價值。證券交易有著內在的風險,客戶對此已有準備,並能夠接受和忍受風險。
風險披露聲明. 本風險披露聲明旨在概述有關證券交易所涉及的風險,並不涵蓋該等買賣的所有相關風險及其他重要事宜、客戶在進行任何證券交易,應先瞭解該交易的性質和客戶就此須承擔的風險程度。客戶應就本身的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政資源及其他相關條件,小心衡量自己是否適合參與該等買賣。
風險披露聲明. 證券交易的風險 證券價格有時可能會非常波動。證券價格可升可跌,甚至變成毫無價值。買賣證券未必一定能夠賺取利潤,反而可能會招致損失。客戶作出投資決定前應理解股票市場風險,自行評估本身承受風險的能力,及可徵詢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風險披露聲明. 15.1 保證金買賣的風險 藉存放抵押品而為交易取得融資的虧損風險極大。客戶所蒙受的虧蝕可能會超過抵押品的價值。市場情況可能使備用買賣指示,例如「止蝕」或「限價」指示無法執行。客戶可能會收到通知要求短期內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款項或繳付利息。假如客戶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所需的保證金款項或利息,客戶的抵押品可能會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被出售。此外,客戶將仍須為保證金帳戶內因此而出現的任何短欠數額及需繳付的利息負責。因此,客戶應根據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仔細考慮這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自己或者取得持牌獨立財務顧問的意見。
15.2 提供證券抵押品等再質押的授權書的風險 向國泰君安證券提供授權書,容許其按照證券借貸協議書運用客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再質押以取得財務通融,或將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存放作為用以履行及清償其交收責任及債務的抵押品,存在一定風險。 假如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是由國泰君安證券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則上述安排僅限於客戶已就此給予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方行有效。此外,除非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客戶的授權書必須指明有效期,而該有效期不得超逾十二 (12) 個月。 若客戶是專業投資者,則有關限制❹不適用。 此外,假如國泰君安證券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最少十四 (14) 日向客戶發出有關授權將被視為已續期的提示,而客戶對於在有關授權的期限屆滿前以此方式將該授權延續不表示反對,則客戶的授權將會在沒有其書面同意下被視為已續期。 現時❹無任何法例規定客戶必須簽署這些授權書。然而,國泰君安證券需要授權書,以便例如向客戶提供保證金貸款或獲准將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借出予第三方或作為抵押品存放於第三方。國泰君安證券應向客戶闡釋使用授權書的目的。 倘若客戶簽署授權書,而其證券抵押品已借出予或存放於第三方,該等第三方將對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具有留置權或押記。雖然國泰君安證券須對根據客戶的授權書而借出或存放屬於客戶的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負責,但國泰君安證券的違責行為可能會導致客戶損失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 國泰君安證券提供不涉及證券借貸的現金帳戶。假如客戶無需使用保證金貸款,或不希望其證券或證券抵押品被借出或被抵押,則客戶不應簽署上述的授權書,❹應要求開立該等現金帳戶。
15.3 客戶應參閱證券交易客戶協議書第 14 條風險披露聲明中的其他風險。
風險披露聲明. 本公司的聲明和閣下的承認
風險披露聲明. 22.1 客戶知悉第3部份A所作出的有關風險披露聲明乃本協議的構成部份。倘客戶從事結好提供的電子交易服務,則客戶須進一步知悉於第3部份B所作出的相關風險披露聲明。
風險披露聲明. 英皇證券建議客户參考客户協議的第 I 部份-風險披露聲明書及免責聲明。
風險披露聲明. 以下風險披露報表並不包括所有人民幣產品涉及的風險及資訊。例如根據相關人民幣產品的招股書,投資者可能會被規限於買賣限制中。在交易/投資任何產品前,投資者應自行負起研究和行使權。投資者應按照自己的財務狀况及投資目標, 並閱讀每項有關人民幣產品的招股書、通告或任何文件,仔細考慮該等交易或投資是否適合。
風險披露聲明. 在本風險披露聲明中,「你」指於本行開立戶口或與本行建立關係的人士(包括任何獲授權簽署人), 「我們」或「本行」指星展銀行(香港)有限公司,而「你的」及「我們的」亦須據此詮釋。 本風險披露聲明旨在提醒你買賣證券及其他投資可能會引致的風險。你考慮就金融產品及服務進行交易前,必須按本身的經驗、訂立交易的目標、財務狀況以及其他相關情況,審慎考慮有關交易是否適合。除非你已仔細考慮上述各點,否則你不應買賣或使用有關產品及服務。 本風險披露聲明包括七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