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列车(国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运营速度不小于 160 公里/小时的国营客运车次编号G、 D 或 C 字头铁路动车组列车。
动车组列车(国内. 见 9.8)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动车组列车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动车组列车车厢起至走出动车组列车车厢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的,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 如下数额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2)如果被保险人于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但我们给付的动车组列车(国内)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投保人航空/动车组列车(国 内)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以乘客身份持客运航班有效机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民航客机期间(自投保人进入民航客机的舱门起至走出民航客机的舱门止)或以乘客身份持有效客票乘坐从事合法客运的动车组列车期间(自投保人进入动车组列车车厢起至走出动车组列车车厢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或全残,我们豁免本合同在前述意外伤害发生日之后的各期保险费。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 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