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繳股款 样本条款

催繳股款. 25. 在公司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在獲發不少於十四(14)個整日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該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分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惟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
催繳股款. 6.1 董事會可不時在其認為適當時向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的任何未繳付的股款(無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或其他),且無須按照配發條件在指定時間催繳。催繳股款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撤銷或推遲催繳。
催繳股款. 26 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各自所持股份的未繳股款(無論按股份面值或以溢價計算),並在股份配發條件中未訂定繳款時間之股款。催繳股款可一次付清,亦可分期股款。
催繳股款. 22. 在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彼等股份尚未繳付的任何款項(無論是按面值或溢價計算)。各股東須(在接獲至少 14 個整日通知指明付款時間及地點的情況下)按通知規定向本公司支付就其股份催繳的金額。催繳股款可要求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分撤銷催繳,以及全部或部分延遲催繳股款的指定支付時間。即使受催繳股款的股份隨後被轉讓,受催繳股款的人士仍有責任支付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發送通知 的副本 每名股東 應在指定 時間及地 點支付催 繳股款 催繳通知 可在報章 刊登或以 電子方式 發送 視為已作 催繳的時 間 聯名持有 人的法律 責任 董事會可 延長催繳 股款的指 定期限
催繳股款. 17. (a) 董事會可不時向成員催繳其所有未付股款(不論是按股份面值還是按溢價),但均須按該等股份的發行條款進行,且該等催繳股款可分期支付。
催繳股款. 22. 董事會可不時向成員催繳關於他們的股份及非因分配條件而致須定時支付的任何未付款項(不論是股份的票面值還是溢價),每名成員應(如已收到最少14 天的通知,說明付款的時間和地點)按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向本公司支付其被催繳的金額。催繳可以按照董事會的決定全部或部分取消或押後。
催繳股款. 18. 董事可不時按彼等認為適當的方式向股東催繳彼等各自所持股份的所有或任何部分尚未繳付而根據股份發行或配發條件並無指定付款日期的股款(無論按股份面值及╱或以溢價或其他方式計算);每名股東應(須於不少於14日前接獲通知,指明付款時間及付款地點以及應付催繳股款收款人)根據所指定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及向指定人士繳付其股份的催繳股款。催繳股款應視為於董事通過有關授權催繳的決議案時作出,並可按一次性或分期方式繳付。董事可決定撤回或延遲催繳股款。遭催繳股款的人士在其後任何轉讓有關遭催繳股款的股份後,仍有責任支付遭催繳的股款。
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 24. 董事會可不時按其認為適合之情況向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尚未繳付而依據配發條件並無指定付款期之股款(無論按股份之面值或以溢價方式或其他方式計算)。催繳股款可規定一次付清亦可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決定撤回或延遲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通知書 25. 本公司須於最少十四日前向各股東發出有關付款日期及地點以及受款人士之通知。 寄發通知書 26. 本公司將按該等章程細則規定向股東寄發通知之方式寄發章程細則第 25 條所述之通知。 各股東均須於指定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款項 27. 各名被催繳股款之股東須於董事會指定時間及地點向指定之人士支付應付之每筆催繳股款。被催繳股款之人士在其後轉讓有關被催繳股款之股份後仍須支付被催繳之股款。 通知可在報章刊登或限透過電子通訊方式發出 28. 除根據章程細則第 26 條發出通知外,有關被指定接受催繳款項之人士及指定繳款時間及地點之通知可藉在聯交所網站刊登通告(或受上市規則所規限透過電子通訊方式由本公司以本文所規定之電子方式發出通知)或於報章刊登廣告方式而通知有關股東。 被視作已作出催繳 29. 股款於董事會決議案授權通過催繳事宜當日即被視作已作出催繳。 聯名持有人的責任 30. 股份之聯名持有人須個別及共同就有關股份所催繳之全部到期股款及分期款項或其他到期款項進行支付。
催繳股款. 26. 董事可不時按其認為適合的方式向股東催繳彼等各自所持股份尚未繳付(無 論 按 股 份 的 面 值 或 以 溢 價 方 式 計 算)而 依 據 配 發 條 件 並 無 於 指 定時間繳付的股款。催繳股款可一次付清亦可分期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