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繳股款 样本条款
催繳股款. 在該等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應(獲發不少於十四(14)個足日的通知,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有關通知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份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惟股東概無權作出任何的有關延後、延遲或撤回,除非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當別論。
催繳股款. 6.1 董事會可不時在其認為適當時向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的任何未繳付的股款(無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或其他),且無須按照配發條件在指定時間催繳。催繳股款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撤銷或推遲催繳。
6.2 任何股款的催繳應至少提前 14 天通知各股東,並註明繳付時間、地點以及收款人。
6.3 本公司章程細則第 6.2 條所指的通知副本應按照本公司章程細則規定的通知股東方式發送至本公司股東。
6.4 每名被催繳的股東應按照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向指定人士支付所有向其催繳的款項。被催繳的人士即使後來已將受催繳股份轉讓,仍須支付有關催繳股款。
6.5 除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第 6.3 條發送通知外,有關指定的接受每項催繳股款的人士及指定時間和地點的通知,可在聯交所網站刊發,或(受制於《上市規則》)本公司按照本公司章程細則規定的電子方式發出通知,或在報章刊登廣告以通知股東。
6.6 於董事會通過批准催繳的決議時,即被視為已作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 董事會可在其認為適當的情況下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彼等各自所持股份的未繳股款(無論按股份面值或以溢價計算),並在股份配發條件中未訂定繳款時間之股款。催繳股款可一次付清,亦可分期股款。
催繳股款.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發送通知的副本 每名股東應在指定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股款 催繳通知可在報章刊登或以電子方式發送。 視為已作催繳的時間
6.1 董事會可不時在其認為適當時向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的任何未繳付的股款(無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或其他),且無須按照配發條件在指定時間催繳。催繳股款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撤銷或推遲催繳。
6.2 任何股款的催繳應至少提前14 天通知各股東,並註明繳付時間、地點以及收款人。
6.3 細則第6.2 條所指的通知副本應按照本細則規定的通知股東方式發送至本公司股東。
6.4 每名被催繳的股東應按照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向指定人士支付所有向其催繳的款項。被催繳的人士即使後來已將受催繳股份轉讓,仍須支付有關催繳股款。
6.5 除根據細則第6.3 條發送通知外,有關指定的接受每項催繳股款的人士及指定時間和地點的通知,可在聯交所網站刊發,或(受制於《上市規則》)本公司按照本細則規定的電子方式發出通知,或在報章刊登廣告以通知股東。
6.6 於董事會通過批准催繳的決議時,即被視為已作催繳股款。
6.7 股份的聯名持有人應對繳付有關股份的所有及分期催繳股款或其他到期應付款項承擔各別及共同的法律責任。
6.8 董事會可不時自行延長支付任何催繳股款的時間,並可延長居住在香港以外的全部或任何股東或基於董事會認為具備延長時限合理原因的股東之繳款時間,但任何股東無權基於寬限及優惠延長時間。
6.9 如應繳付的催繳股款金額或其分期付款到期未繳付,則應支付該款項的人士必須就前述催繳股款金額或其分期付款到期金額,支付自指定付款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期間按照董事會指定的不超過15% 的年息所計算的利息,但董事會可豁免全部或部分的利息支付。
6.10 直至股東繳清名下對本公司到期應付的任何催繳股款或其分期付款(不論是其自身的或與其他人士共同的),及利息及費用(如有),該名股東方有權收取任何股息、紅利,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任何股東大會或在會議上進行表決(但作為另一股東委派代表身份的情況除外),或計入法定人數或行使股東的任何其他特權。
6.11 當就任何催繳股款所應付的任何款項的追討而進行的任何訴訟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審訊或聽證時,被訴股東在股東名冊中被登記為欠付股款的股份持有人或之一,作出催繳的決議已正式記錄在會議紀要冊,並且催繳通知已按照本細則正式提供給被訴股東,則足以證明,並且無需就催繳的董事的委任或任何其他事項提供證明,前述事宜的證明將為該等債務的終局證據。 附錄3 r.3(1)
催繳股款.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發送通知的副本 每名股東應在指定時間及地點支付催繳股款 催繳通知可在報章刊登或以電子方式發送 視為已作催繳的時間 聯名持有人的法律責任 董事會可延長催繳股款的指定期限
6.1 董事會可不時在其認為適當時向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的任何未繳付的股 款(無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或其 他),且無須按照配發條件在指定時 間催繳。催繳股款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撤銷或推遲催繳。
6.2 任何股款的催繳應至少提前14 天通知各股東,並註明繳付時間、地點以及收款人。
6.3 本公司章程細則第6.2 條所指的通知副本應按照本公司章程細則規定的通知股東方式發送至本公司股東。
6.4 每名被催繳的股東應按照董事會指定的時間及地點向指定人士支付所有向其催繳的款項。被催繳的人士即使後來已將受催繳股份轉讓,仍須支付有關催繳股款。
6.5 除根據本公司章程細則第6.3 條發送通知外,有關指定的接受每項催繳 股款的人士及指定時間和地點的通知,可在聯交所網站刊發,或(受制 於《上市規則》)本公司按照本公司章程細則規定的電子方式發出通知,或在報章刊登廣告以通知股東。
6.6 於董事會通過批准催繳的決議時,即被視為已作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 在細則及配發條款規限下,董事會可不時向股東催繳有關其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款項(不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且各股東須(獲發不少於十四(14)整日通告,其中指明繳付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支付該通告所要求繳交的催繳股款。董事會可決定全部或部分延後、延遲或撤回催繳,惟股東無權作出任何延後、延遲或撤回,惟獲得寬限及優待則另作別論。
催繳股款. 董事會可不時按其認為適合之情況向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尚未繳付(不論根據股份面值及/或以溢價方式)而依據發行或配發條件並無按或根據發行或配發條款釐定付款期之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款。待接獲最少十四日之通知(當中列明付款時間及地點以及收款人士)後,各股東須於指定時間及地點向本公司及收款人士繳付該通知要求之催繳股款。董事會通過決議案授權催繳有關股款,即被視作已作出催繳股款,股款可一次過付清或分期支付。董事會可決定撤銷或延遲催繳股款。即使涉及催繳股款之任何股份於日後轉讓,惟被催繳股款之人士仍須對有關股款負上責任。
催繳股款. 5.1 董事會可不時在其認為適當時向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的任何未繳付的股 款(無論為股份面值或溢價或其他),且無須按照配發條件在指定時間催 繳。催繳股 款可以一次性或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撤銷或推遲催繳。
5.2 任何股款的催繳應至少提前14 天通知各股東,並註明繳付時間、地點以及收款人。
催繳股款. 如何催繳股
款 6.1 董事會可不時在其認為適當時向股東催繳其所持股份的任何尚未繳付的股款(不論按股份面值或以溢價或其他方式計算),且無須依據配發條件在指定時間催繳。催繳股款可一次付清或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決定撤回或延遲催繳股款。
催繳股款.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發送通知 的副本 每名股東 應在指定 時間及地 點支付催 繳股款 催繳通知 可在報章 刊登或以 電子方式 發送 視為已作 催繳的時 間 聯名持有 人的法律 責任 董事會可 延長催繳 股款的指 定期限
6.1 董事會可不時在其認為適當時向股東催繳所持股份尚未繳付之任何股款(不論按股份面值或以溢價或其他方式計算),而該等股款依據配發條件並無指定付款期。催繳股款可一次付清或分期繳付。董事會可決定撤回或延遲催繳股款。
6.2 任何股款的催繳須至少提前14天通知各股東,並指明付款時間、地點及收款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