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金额 1. 本协议总价:人民币元整(¥) 2. 以上协议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的增值税、各种税费、各种规费、产品费用、材料费、安装费、检测费、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人工费、管理费、调试费、培训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使用费、进品商品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润。
协议的签署 (1) 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2) 甲方通过线上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甲方在相应电子页面点击“确认并同意相关内容”或“确定”或“接受”或“已阅 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即视为其已签署,表示其同意接受本协议以及对应《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说明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销售协议书》(含《代理销售协议书》,下同)等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约定内容,并认可其法律约束力。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定价依据 工程合同价格经公开招标确定。
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地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0 号 XX 大厦 00-00 层联系人:熊川、程劲松 电话:000-0000 0000 / 000-0000 0000 传真:000-0000 0000
有远处转移 乳头状或滤泡状癌(分化型)
有限合伙人 深圳市恒通成长创业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有效期 本《协议》于指定时限内有效。如服务营办者违反协议条件的任何条款而又未有按社署发出的书面通知上指定的方式及在指定时间内作出相应的补救,社署可在该通知到期后,向服务营办者发出通知期为 30 天的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协议》。
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货物、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报价依据 (1) 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工作范围和要求; (2) 本招标文件明确的服务标准及考核方式; (3) 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考虑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