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 1/3)x 前 2 個小時之超時工作時數+(1 又 2/3)x 第 3 個小時起之超時工作時數﹜(按 样本条款

又 1/3)x 前 2 個小時之超時工作時數+(1 又 2/3)x 第 3 個小時起之超時工作時數﹜(按. 執勤之工時以 30 分鐘為計價單位,未達 30 駕駛人員之工作時間(含延長工作時間)及工資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由訂購機關與立約商妥適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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