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量调整机制 样本条款

发电量调整机制. 青洲五、七项目主体工程的年上网电量应不低于 772001 万 千瓦时(其中建设期第三年上网电量应不低于 245600 万千瓦时)。 如青洲五、七项目主体工程年实际上网电量低于 772001 万千瓦时的,阳江公司应向创源公司补足差额过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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