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 6.1 效力中止 样本条款

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 6.1 效力中止. 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 款)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 115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B款)”的保险合同。
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 6.1 效力中止. 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 款)条款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款)”的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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