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承保费用赔偿限额 6.1 效力中止. 中意附加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 款)条款 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文号:中意人寿[2009]第 115 号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附加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中意附加乐温馨综合住院补偿医疗保险(A款)”的保险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附加合同可以附加于我们供您选择的人身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如您申请投保本附加合同,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可以订立本附加合同。主合同的条款也适用于本附加合同,若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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