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托管 样本条款

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托管. 1. 证券投资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第三条规定,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照本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履行受托职责”; 基金法第二条明确指出, “本法未规定的,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因此, 我国目前基金法项下的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 并采用信托法律关系设立。 在实践中,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起与基金持有人达成基金合同, 且规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独立(如系单独行为)或连带(如系共同行为)向基金持有人承担法律责任(参见基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因此, 中国的证券投资基金系采用双受托人模式,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一起成为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法律关系项下的受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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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 乙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乙方应当配合。

  •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投资者可以免费查阅上述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获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 其他情况 如果发生国家金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流动性紧张、市场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形,造成本产品持有的基础资产无法及时、足额变现,产品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向投资者延迟兑付或者分次兑付,并于发生上述情形后的2个工作日内公告兑付方案。

  • 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 応募資格 指定管理に応募した法人等を対象としますが、次のいずれかに該当する者は除きます。

  • 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等二十三、附件 格式一: 投标函

  • 貸与品 甲は、乙が委託業務を履行するために必要なデータ、その他の資料等(以下「貸与品」という。)を乙に貸与するものとする。

  •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